G06F17/30
1.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实现用户对主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的权限审核;
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上,对系统申请主数据共享信息的信息及申请的审核信息进行审核;
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上,实现对主数据共享交换信息的管理;
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同时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和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上,对系统公用的基础数据进行管理;
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和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上,实现系统用户对系统的操作权限的管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包括对交换规则权限、主数据操作权限、功能应用权限的审核。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包括对用户、系统、角、主数据基础信息和节点信息的管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包括对编码规则、属性编码映射规则、规则细则的管理。
本发明涉及数据库系统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
目前的企业单位均存在着大大小小不同时期建设的专业性业务系统,系统间的部署主要以网状结构存在。而现有的各个部分使用各自的系统,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不能互享,形成“信息孤岛”。 随着企业单位研究业务的变化、经济社会的转型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库之间的数据交换越来越频繁。在业务应用中,经常需要进行复杂的数据交换,尤其是不同系统和业务之间,这些数据交换要求跨平台、跨系统的,同时要实现业务数据结构的变化和多业务的交互。尤其对于应用功能型系统,其数据之间的交换、共享等在操作过程中,其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其数据安全性高。
本发明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实现用户对主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的权限审核;
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上,对系统申请主数据共享信息的信息及申请的审核信息进行审核;
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上,实现对主数据共享交换信息的管理;
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同时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和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上,对系统公用的基础数据进行管理;
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和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上,实现系统用户对系统的操作权限的管理。
在本发明中,各模块在连接关系中,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对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和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为依赖关系,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对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为依赖关系,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对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为依赖关系,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对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为依赖关系,即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对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均为依赖关系。
作为优选,所述的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包括对交换规则权限、主数据操作权限、功能应用权限的审核。
作为优选,所述的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包括对用户、系统、角、主数据基础信息和节点信息的管理。
作为优选,所述的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包括对编码规则、属性编码映射规则、规则细则的管理。
综上,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利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对用户对主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的权限进行审核、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对系统申请主数据共享信息的信息及申请的审核信息进行审核、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对主数据共享交换信息的管理、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对系统公用的基础数据进行管理、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对系统用户对系统的操作权限进行管理,其数据安全性高。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原理图。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的一种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包括:
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实现用户对主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的权限审核;
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上,对系统申请主数据共享信息的信息及申请的审核信息进行审核;
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上,实现对主数据共享交换信息的管理;
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同时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和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上,对系统公用的基础数据进行管理;
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连接在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和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上,实现系统用户对系统的操作权限的管理。
在本发明中,各模块在连接关系中,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对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和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为依赖关系,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对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为依赖关系,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对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为依赖关系,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对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为依赖关系,即主数据共享申请模块、数据服务总线规则模块、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对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均为依赖关系。
实施例2:
如图1所示的一种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做了优化,即所述的主数据管理权限模块包括对交换规则权限、主数据操作权限、功能应用权限的审核。
实施例3:
如图1所示的一种应用功能型数据库系统,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做了优化,即所述的系统公共基础数据模块包括对用户、系统、角、主数据基础信息和节点信息的管理。
所述的系统应用功能权限模块包括对编码规则、属性编码映射规则、规则细则的管理。
如上所述,可较好的实现本发明。
本文发布于:2023-04-14 09:2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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