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 号】淮政办发[2010]110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锁架(淮政办发〔2010〕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半导体除湿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淮安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众出行安全,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决定于2010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在主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地毯清洗剂 按照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全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部署,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市区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各类交通违规违法行
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建设美好和谐城市和保障广大市民众安全出行创造一个更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城区机动、非机动车非法营运现象,集中治理一批道路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实现道路资源合理利用,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人民众对城区交通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
(一)三轮车(包括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和残疾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燃油助力车非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闯红灯、乱鸣笛、驾车逆行、抢行猛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驾驶无号牌车辆、拼装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强行超车、争道抢行、压速行
驶、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等行为;拖拉机、货车、农用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市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
(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不合理;擅自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禁令标志、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损毁人行道(含盲道)、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草皮卷 (五)沿街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商业促销占道等非交通占道行为。
(六)市区出入口和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区域”以及城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口聚集交通乱点。
四、服务器状态实施步骤
此次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从2010年7月20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7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达到家喻户晓;对城区交通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7月31日至2010年8月30日)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取缔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和燃油助力车问题,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规范管理,确保消除一批城区交通“乱点”、“堵塞点”。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阶段(2010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20日)
由市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
教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市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治理成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整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全方位宣传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在各新闻媒体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广泛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机制。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学
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在市区各大型运输企业、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建立驾驶人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集中取缔市区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式人力三轮车以及非法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加强残疾人专用车的规范管理
1.强化源头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燃油助力车的企业和经营户。
牵头单位:淮安工商局。
配合单位:淮安质监局、市公安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亨润成型机炮筒公司
2.集中取缔整治。集中开展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式人力三轮车和非法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取缔整治工作。集中取缔整治按照日常执法管理与联合执法管理相结合进行。日常执法管理,由各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管理工作。联合执法管理,由市整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市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淮安工商局、清河区政府、清浦区政府、淮阴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规范管理。重点整治非法营运、违法停放、非法改装、拼装的残疾车;坚决取缔“鱼目混珠”的残疾人车辆以及非残疾人驾驶残疾车、残疾人驾驶非残疾人专用车辆、残疾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逐步使从事营运的残疾车退出营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