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65-2001
⽔闸设计规范
Desidn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
2001-02-28发布
2001-04-01实施
中华⼈民共和国⽔利部发布
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
⽔闸设计规范
Desidn specification for sluice
SL 265-2001
主编单位:江苏省⽔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卤钨灯光谱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利部
施⾏⽇期:2001年4⽉1⽇
中华⼈民共和国⽔利部关于批准发布《⽔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的通知
⽔国科[2001]6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利(⽔务)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利局:
根据部⽔利⽔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利⽔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江苏省⽔利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闸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利⾏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代替SD133-84).
本标准⾃2001年4⽉1⽇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
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本由中国⽔利⽔电出版社出版发⾏.⼆○○⼀年⼆⽉⼆⼗⼋⽇
前⾔
根据⽔利部⽔利⽔电规划设计总院⽔规设字(1995)0037号"关于开展《⽔闸设计规范》(SD133-84)修订⼯作的意见",⽔利部⽔利⽔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规局技[1997]7号"关于印发⽔利⽔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修订⼯作会议有关⽂件的通知",对SD133-84,(以下简称原规范)进⾏修订.
修订后的SL 265-2001《⽔闸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主要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闸的等级划分及洪⽔标准;
---⽔闸的⽔⼒设计和防渗排⽔设计;
---⽔闸的结构设计;
---⽔闸的观测设计等.
对原规范进⾏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拓宽了原规范的适⽤范围,在各章节中增加了有关⼭区,丘陵区⽔闸及建于岩⽯地基上⽔闸设计的若⼲规定;
---增加了有关⽔闸等级划分及洪⽔标准的规定;
---对有关⽔闸闸址选择⽅⾯的规定内容进⾏了修改和增订;
---增加了有关⽔闸枢纽布置的规定,并对有关⽔闸闸室结构,防渗排⽔设施,消能防冲设施
和两岸连接结构等选型布置⽅⾯的规定内容进⾏了修改和增订(包括增加了闸室胸墙结构,冻胀⼟地基上和地震区的⽔闸结构,垂直防渗体和排⽔设施,⼤型多孔⽔闸消能防冲设施的选型布置等);
---对有关⽔闸闸孔总净宽计算,消能防冲设施的设计计算和闸门控制运⽤⽅式的拟定等⽅⾯的规定内容进⾏了修改和增订(包括修改了以堰上⽔头为主要因素的闸孔总净宽计算公式和系数表,消⼒池深度
和底板厚度的计算公式等,增加了以流速⽔头为主要因素的闸孔总净宽计算公式,上游护底⾸端的河床冲刷深度计算公式和跌坎⾯流式消能计算公式等);
---对有关闸基渗透压⼒计算,闸基抗渗稳定性验算,滤层设计和永久缝⽌⽔设计等⽅⾯的规定内容进⾏了修改和增订(包括增加了岩⽯地基上⽔闸闸基防渗帷幕和排⽔孔设计的规定以及岩⽯地基上闸基渗透压⼒计算公式等);
防辐射内衣---对有关⽔闸荷载计算及组合,闸室和岸墙,翼墙的稳定计算,结构应⼒分析等⽅⾯的规定内容进⾏了修改和增订(包括修改了荷载类别及荷载组合表,闸室底板应⼒分析中对底板⾃重和边荷载的取值等,增加了⽔闸结构对材料的要求,⼟压⼒计算公式,岩⽯地基上闸室抗滑稳定计算公式,闸室检修时抗浮稳定计算公式和岩⽯地基上翼墙抗倾覆稳定计算公式等);---对有关岩⼟分类及其试验⽅法,⽔闸地基整体稳定计算,地基沉降计算和地基处理设计等⽅⾯的规定内容进⾏了修改和增订(包括修改了⼟的分类⽅法和⽔闸地基沉降计算公式等,增加了岩⽯分类⽅法,岩⽯与碎⽯⼟地基允许承载⼒指标,计算⼟质地基允许承载⼒的汉森公式,⼟质地基附加应⼒计算公式,岩⽯地基的处理⽅法和⼟质地基强⼒夯实处理⽅法等);---对有关⽔闸观测项⽬的设置,观测设施的布置,观测⽅法的拟定和整理分析观测资料的技术要求等⽅⾯的规定内容进⾏了修改和增订.
本规范解释单位:⽔利部⽔利⽔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主编单位:江苏省⽔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利部四川⽔利⽔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陈登毅张平易许宗喜吴明全袁⽂健
⽬次
1 总则
2 ⽔闸等级划分及洪⽔标准
2.1 ⼯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2.2 洪⽔标准
3 闸址选择
4 总体布置
4.1 枢纽布置
闪光灯柔光罩
4.2 闸室布置
4.3 防渗排⽔布置
4.4 消能防冲布置
4.5 两岸联接布置
5 ⽔⼒设计
6 防渗排⽔设计
7 结构设计
7.1 ⼀般规定
7.2 荷载计算及组合
7.3 闸室稳定计算
7.4 岸墙,翼墙稳定计算
7.5 结构应⼒分析
8 地基计算及处理设计
8.1 ⼀般规定
8.2 地基整体稳定计算
8.3 地基沉降计算
8.4 地基处理设计
9 观测设计
附录A 闸孔总净宽计算
附录B 消能防冲计算
附录C 渗透压⼒计算
附录D ⼟压⼒计算
按摩坐垫附录E 浪压⼒计算
附录f 岩⼟分类
附录G ⼟质地基划分
附录H 地基允许承载⼒计算
附录J 地基附加应⼒计算
本规范的⽤词和⽤语说明
1总则
1.0.1 为了适应⽔闸⼯程建设的需要,统⼀⽔闸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闸设计⽔平,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实⽤耐久,管理⽅便,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的⼤,中型⽔闸设计.⼤,中型⽔闸的加固,改建设计以及⼩型⽔闸设计可参照使⽤.
对于特殊重要的⼤型⽔闸设计,应进⾏专门研究.
1.0.3 ⽔闸设计应认真搜集和整理各项基本资料.选⽤的基本资料应准确可靠,满⾜设计要求.
1.0.4 ⽔闸设计应从实际出发,⼴泛吸取⼯程实践经验,进⾏必要的科学试验,积极采⽤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1.0.5 ⽔闸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闸等级划分及洪⽔标准
2.1⼯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2.1.1 平原区⽔闸枢纽⼯程应根据⽔闸最⼤过闸流量及其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划分等别,其等别应按表2.1.1确定.
规模巨⼤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的⽔闸枢纽⼯程,其等别应经论证后报主管部门
批准确定.
注:当按表列最⼤过闸流量及防护对象重要性分别确定的等别不同时,⼯程等别应经综合分析确定.
2.1.2 ⽔闸枢纽中的⽔⼯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属枢纽⼯程等别,作⽤和重要性划分级别,其级别应按表2.1.2确定.
注:永久性建筑物指枢纽⼯程运⾏期间使⽤的建筑物.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程效益的建筑物.次要建筑物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程效益影响不⼤
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指枢纽⼯程施⼯期间使⽤的建筑物.
2.1.3 ⼭区,丘陵区⽔利⽔电枢纽中的⽔闸,其级别可根据所属枢纽⼯程的等别及⽔闸⾃⾝的重要性按表2.1.2确定.⼭区,丘陵区⽔利⽔电枢纽⼯程等别应按国家现⾏的《⽔利⽔电⼯程等级划分及洪⽔标准》(SL 252-2000)的规定确定.
2.1.4 灌排渠系上的⽔闸,其级别可按现⾏的GB50288-99《灌溉与排⽔⼯程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1.5 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闸,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的级别.
2.1.6 对失事后造成巨⼤损失或严重影响,或采⽤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的2~5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提⾼⼀级设计;对失事后造成损失不⼤或影响较⼩的1~4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降低⼀级设计.
2.2洪⽔标准
2.2.1 平原区⽔闸的洪⽔标准应根据所在河流流域防洪规划规定的防洪任务,以近期防洪⽬标为主,并考虑远景发展要求,按表2.2.1所列标准综合分析确定.
2.2.2 挡潮闸的设计潮⽔标准应按表2.2.2确定.兼有排涝任务的挡潮闸,其设计排涝标准可按表2.2.4确定.
注:若确定的设计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潮⽔位时,应以当地历史最⾼潮⽔位作为校核潮⽔标准.
中央空调通风管道2.2.3 ⼭区,丘陵区⽔利⽔电枢纽中的⽔闸,其洪⽔标准应与所属枢纽中永久性建筑物的洪⽔标准⼀致.⼭区,丘陵区⽔利⽔电枢纽中永久性建筑物的洪⽔标准应按国家现⾏的SL 252-2000的规定确定.
2.2.4 灌排渠系上的⽔闸,其洪⽔标准应按表2.2.4确定.
注:灌排渠系上的⽔闸校核洪⽔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
2.2.5 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闸,其防洪(挡潮)标准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的防洪(挡潮)标准.
2.2.6 按本规范 2.1.6条规定提⾼或降低⼀级设计的⽔闸,其洪⽔标准可按提⾼或降低后的级别确定.
2.2.7 平原区⽔闸闸下消能防冲的洪⽔标准应与该⽔闸洪⽔标准⼀致,并应考虑泄放⼩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标准的流量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区,丘陵区⽔闸闸下消能防冲设计洪⽔标准,可按表2.2.7确定,并应考虑泄放⼩于消能防冲设计洪⽔标准的流量时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当泄放超过消能防冲设计洪⽔标准的流量时,允许消能防冲设施出现局部破坏,但必须不危及⽔闸闸室安全,且易于修复,不致长期影响⼯程运⾏.
2.2.8的规定幅度,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定.对失事后果严重的重要⼯程,应考虑遭遇超标准洪⽔的应急措施.
表2.2.8 临时性建筑物洪⽔标准
3闸址选择
3.0.1 闸址应根据⽔闸的功能,特点和运⽤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流,潮汐,泥沙,冻⼟,冰情,施⼯,管理,周围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较后选定.
3.0.2 闸址宜选择在地形开阔,岸坡稳定,岩⼟坚实和地下⽔⽔位较低的地点.
闸址宜优先选⽤地质条件良好的天然地基,避免采⽤⼈⼯处理地基.
3.0.3 节制闸或泄洪闸闸址宜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势相对稳定的河段,经技术经济⽐较后也可选择在弯曲河段裁弯取直的新开河道上.
3.0.4 进⽔闸,分⽔闸或分洪闸闸址宜选择在河岸基本稳定的顺直河段或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但分洪闸闸址不宜选择在险⼯堤段和被保护重要城镇的下游堤段.
3.0.5 排⽔闸(排涝闸)或泄⽔闸(退⽔闸)闸址宜选择在地势低洼,出⽔通畅处,排⽔闸(排涝闸)闸址且宜选择在靠近主要涝区和容泄区的⽼堤堤线上.
3.0.6 挡潮闸闸址宜选择在岸线和岸坡稳定的潮汐河⼝附近,且闸址泓滩冲淤变化较⼩,上游河道有⾜够的蓄⽔容积的地点.
3.0.7 若在多⽀流汇合⼝下游河道上建闸,选定的闸址与汇合⼝之间宜有⼀定的距离. 3.0.8 若在平原河⽹地区交叉河⼝附近建闸,选定的闸址宜在距离交叉河⼝较远处.
3.0.9 若在铁路桥或Ⅰ,Ⅱ级公路桥附近建闸,选定的闸址与铁路桥或Ⅰ,Ⅱ级公路桥的距离不宜太近.
3.0.10 选择闸址应考虑材料来源,对外交通,施⼯导流,场地布置,基坑排⽔,施⼯⽔电供应等条件.
3.0.11 选择闸址应考虑⽔闸建成后⼯程管理维修和防汛抢险等条件.
3.0.12 选择闸址还应考虑下列要求:
---占⽤⼟地及拆迁房屋少;
准入控制系统---尽量利⽤周围已有公路,航运,动⼒,通信等公⽤设施;
---有利于绿化,净化,美化环境和⽣态环境保护;
---有利于开展综合经营.
4总体布置
4.1枢纽布置
4.1.1 ⽔闸枢纽布置应根据闸址地形,地质,⽔流等条件以及该枢纽中各建筑物的功能,特点,运⽤要求等确定,做到紧凑合理,协调美观,组成整体效益最⼤的有机联合体.
4.1.2 节制闸或泄洪闸的轴线宜与河道中⼼线正交,其上,下游河道直线段长度不宜⼩于5倍⽔闸进⼝处⽔⾯宽度.
位于弯曲河段的泄洪闸,宜布置在河道深泓部位.
4.1.3 进⽔闸或分⽔闸的中⼼线与河(渠)道中⼼线的交⾓不宜超过30°,其上游引河(渠)长度不宜过长.
位于弯曲河(渠)段的进⽔闸或分⽔闸,宜布置在靠近河(渠)道深泓的岸边.
分洪闸的中⼼线宜正对河道主流⽅向.
4.1.4 排⽔闸或泄⽔闸的中⼼线与河(渠)道中⼼线的交⾓不宜超过60°,其下游引河(渠)宜短⽽直,引河(渠)轴线⽅向宜避开常年⼤风向.
4.1.5 滨湖⽔闸的轴线宜与上游来⽔⽅向正交.当上,下游⽔⾯较宽阔时,可根据需要设⼀定长度的导⽔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