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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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聚焦摸清生态环境家底 提升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水平
*基金项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业行业及重点源项VOCs 产污系数及核算方法校核(22110399005000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
知》(国办发〔2017〕82号),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首次将挥发性有
机物(VOCs)纳入普查,与其他污染物要求一
致,旨在摸清“源在哪、排什么、排多少、排到电腐蚀机
哪”[1-2]。一方面工业污染源VOCs 产污系数和排放
机械臂量核算方法的建立可为普查、排污许可、环境统
计提供基础方法,另一方面普查的核算结果可为
后续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环境
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产污系数制定背景VOCs 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对大气中光化学烟雾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除影响空气质量外,部分VOCs 物质还会影响人体生殖与发育功能且具有较高致癌风险。VOCs 管控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大气环境治理领域的热点问题。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首次将VOCs 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四项重点污染物之一,并将光化学烟雾污染作为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VOCs 进行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各类排放源提出了减排任务,并将VOCs 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之后密集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政策。十年来,我国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对VOCs 的管控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从
粗到细、由局部到系统,对VOCs 排放标准及监测
分析方法、治理技术应用、减排、治理措施、财
税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提升我国VOCs 管控的
能力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但同时,我国VOCs 研
水析仪究基础薄弱,工业源VOCs 核算方法体系不完善,
透明导电膜
仅部分行业形成了研究成果,难以科学量化排放
情况,无法明确各类排放主体的环境责任,直接
制约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建立*Establishment of Pollution Coefficient and Emission Calculation Metho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Industrial Pollution Sources in the Second National Pollution Source Census
■文/王赫婧  沙莎  庄思源  黄敏超  崔积山
摘 要 目前,我国挥发性有机物(VOCs)研究及管控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缺少顶层设计、多行业污染源项不明、核算方法缺失或未进行本土化、标准体系不健全、监测/检测方法相对滞后、与常规污染物管控差异大等特点。VOCs作为大气中的一项污染因子首次纳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因此,产污系数建立的总体思路尤为重要。本次工业污染源VOCs产污系数建立的总体思路主要考虑到我国工业污染源中涉VOCs排放的行业覆盖广、源项分布多且以无组织排放为主的实际情况,结合目前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工业污染源VOCs核算方法,采用源项解析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结合的方式,筛选涉VOCs 排放的工业行业,细化工业行业VOCs产排放源项,识别产排污核算方法建立中的技术难
led点阵书写显示屏点、重点,通过抽样调查建立产污系数及排放量核算方法,为后续制定VOCs污染治理、环保政策提供重要抓手。
关键词 二污普;产污系数;核算方法;源项解析;挥发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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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7-24 09:31: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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