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系统》介绍
信证,顾名思义就是信用的证据,它是一个人或集体在复杂的社会活动中(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法律、行政、文化艺术和平民生活等)的重要信誉凭证。早在四、五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发明的印章(即实物印章,也称为物理印章),作为信证就在中国出现了,并建立起了一整套完善的基于印章的政务与商务安全体系。到现代社会,从文件的发放、单位证明到支票、各种证件、商务合同等等,我们的一切政务、商务活动的安全性都建立在了印章系统上。由于印章特别是公章在我国应用十分广泛,它是代表一个国家、政党、团体、单位及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所以,直到今天,它仍然是我们一直所能普遍接受和信任的社会诚信表现形式。 理想的印章系统是只有政府授权才可以生产制作,并由政府严格控制其发放,任何人不可以仿造。因而,在人们的眼中,只要看到带有法定印章的文件、单位证明、支票、各种证件、商务合同等,就会绝对相信其真实性。正是由于印章在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行政、文化艺术和平民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广泛使用,并起着举足轻重的凭证作用。因此,早在建国初期,我国政府就把生产制作印章的刻字企业纳入到了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规定开办生产制作印章的刻字企业刻制公章,都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严格审查批准。1999年10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将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的行政公章和其他专用印章纳入到了该《规定》的管理范畴;2000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GA 241.1~241.8—2000},并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公治办[2004]40号)文件,规定:“凡冠以单位名称的专用印章均属公章”,“应依据《规定》及公安部三局1991年《关于企业单位刻制公章问题的批复》”,纳入到公章管理范围。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印章行业发展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的影响,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为了破坏他人的诚信,千方百计地伪造他人的印章,进行经济领域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谋取不当利益。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上海市公安局经保总队侦破各类经济案件153起,涉案总值人民币30.05亿元,所有案件均涉及伪造印章问题。又如:1999年10月,重庆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银一(女,重庆银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与银行工作人员和存款单位人员串通,采取盗刻存款单位存款预留印鉴的办法,将存款单位存款以支票方式骗走,先后8家单位的存款达人民币1.19亿元。再如:2004年3月,某台资企业招聘一个岗位时吸引了20多位求职者,人事经理当场发现3张,在面试时表现不错的另外4人却是假学历,结果该岗位暂时空缺。为了制约这些不法之徒,印章制作者们开发了一种又一种的“防伪印章”,如:美国原子防伪印章、日本渗透防伪印章、光电/激光/机械雕刻防伪印章、光敏防伪印章、指纹防伪印章、翻斗防伪印章,甚至是特殊材料制作的防伪印章等等。由于 丸药制作
数控卧式滚齿机
电磁
这些防伪技术,基本上都是采用材料防伪(俗称物理印章防伪),属于共性化防伪,其致命弱点在于,一旦被人仿冒,则全线失守。因而,上述所有的“防伪印章”都已经被这些不法之徒一一破解了。
而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已逐步被人们所接受,并在得到不断普及。特别是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其应用和推广将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极大的效益,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经济的最大增长点之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现代电子交易手段已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发达国家已纷纷制定政策,发展中国家正在加紧制定总体发展战略,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应用,力争在新一轮国际分工中占领制高点,赢得新的竞争优势。据统计,1994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为12亿美元,1997年达 到26亿美元,增长了一倍多,1998年销售额达500亿美元,比1997年增长近20倍,而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3770亿美元。另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02年电子商务和发展报告》显示,2002年世界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6153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了73.1%。瑞士信贷银行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世界电子贸易从2000年开始,以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而2003年全球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贸易总额达到1.24万亿美元,未来10年1/3的全球国际贸易将以网络贸易的形式来完成。根据权威机构估计,200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600亿美元,2005年更达到7400亿元人民币,网上购物用户数量达到2300万户。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有着巨大的市场与无限的商业机遇,孕含着现实的和潜在的丰厚商业利润。特别是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务实性更加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应用电
子商务解决业务中的实际问题,更大地降低成本,更快地捕捉市场,大大地促进了非接触经济的发展,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处于起步阶段,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对外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这里面重要的原因就是电子贸易中的交易安全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交易环境不能和国际接轨。互联网初始阶段用户之间互相信任、可以进行自由开放信息交换的君子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社会上能到的所有欺诈行为,在互联网上已经应有尽有,在这样的环境里,开放性成了互联网的一把双刃剑。如果不及时规划实施安全策略的技术,不消除形形的安全隐患,任凭灾难发作,网络系统的信誉就可能陷入危机,更谈不上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国际贸易的电子商务化已经形成新的经济壁垒,不能迅速地和国际大环境接轨,就会被排除在世界经济之外。怎么办,必须全面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的企业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网上办公和网上交易已成为燎原之势。
rat组合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仍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特别是电子商务,其安全性更令人担忧。因为在常规业务中,交易双方现场交易,可以确认购买双方的身份,利用商场开具的发票和客户现场支付商品费用,无须担心发生纠纷和无凭证可依。而通过网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由于交易双方并不在现场交易,因而无法确认双方的合法身份,同时交易信息是交易双方的商业秘密,在网上传输时也必须保证安全性,防止信息被窃取,双方的交易非现场交易,一旦发生纠纷,必须能够提供仲裁。所以,在电子商务中,必须从技术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实现身份认证、安全传输、不可否认性、数据完整性。然而,在采用数字
加密代理
证书(即CA证书)认证体系之前,交易安全一直未能真正得到解决。我国政府敏锐地意识到电子商务对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作用,于1996年2
月推动成立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1997年,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联合8个部委建立了中国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委员会,电子商务开始在我国启动;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架起了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的桥梁。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会议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是十分必要的。2004年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草案规定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即:传统手写签名和加盖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2004年6月2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明确规定政府对电子认证机构施行行政许可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责任条款。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由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8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在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在法律上保证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世界上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与国际组织制定了有关电子签名的立法。这一系列措施,必将有力地推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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