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政字〔2017〕2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6.10
∙【字 号】邯政字〔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7.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刮板钢∙【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邯政字〔2017〕25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柴油抗磨剂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邯政字〔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电力网桥>输液恒温器
(国发〔2016〕4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精神,着力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亿万像素 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县域义务教育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城乡教师统一编制,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择校热”得到有效解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教育公平度和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措施
城乡信息一体化
1.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县(市、区)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化,须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教育部门列为城镇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应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易地重建。各县(市、区)政府要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交钥匙”工程,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学校或未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配套学校建设资金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和住宅项目开工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老城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不足或原有学校不达标的,要根据本区域常住人口数量按照标准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应在该区域开发前建设好。在产业聚集区和城郊结合部,要结合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设,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合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确保足够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2.合理规划乡村学校网点布局。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因素,适时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小学要向中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初中要向重点镇或县城集中。同时,保留和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和幼儿园)。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要依法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资产的再利用工作,将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等资产一律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不得挪作他用。
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和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其中标准化小学建设施行“4138”标准(4轨、在校生1000人、占地30亩、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标准化初中建设施行“1215615”标准(12轨、在校生1500人、占地6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因地处山区等条件不足的地方,标准化小学建设可施行“2525”标准(2轨、在校生500人、占地20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标准化初中建设可施行“8141”标准(8轨、在校生1000人、占地40亩、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到2020年,各县(市、区)90%的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
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要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标准。重点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建设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要配套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一个床位,所有学校(含新建和原有)厕所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建设或改造成水冲式。进一步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改进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各县(市、区)要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需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本地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配套建设设施的区位、红线、占地面积,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居民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设施的规划条件,并及时对配套教育设施用地进行地界勘验测绘、土地登记、核发证书,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现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要予以改扩建。在老城区改造时,要按照改造后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和国家规范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要优 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严禁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规划部门在编制、审批和更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老城区改造方案时,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遵循“特事特办、特事特批”原则,开通绿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