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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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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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2.28
【字 号】厅头〔2021〕2231号
【施行日期】2021.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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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城)建局,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监管,完善业务功能,提高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厅根据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建办市〔2018〕81号),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旧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了新版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为确保新平台顺利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1.“旧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17:30时起关闭建设单位和行业企业入口,仅保留主管部门入口;
硅片切割  2.“新平台”将于2022年1月5日9:00时启用,正常办理各类事项。
  请各地主管部门在“旧平台”关停前及时办结业务事项,对于未办结的事项相关建设单位或企业应在“新平台”重新录入信息,各地主管部门在“新平台”重新办理。
  二、平台登录
触摸笔
兔毛纱线  “新平台”正式启用后,所有用户可通过省厅住建动态栏目内的“业务系统”栏目登录平台,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特服务栏目内的“住建服务”栏目登录平台,并为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等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用户操作指南。
  三、有关要求
  (一)建筑企业要保障登记的企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自觉接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登记企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外省进鄂建筑企业登记信息的有效期,将统一延长到2022年2月28日。各相关企业要及时维护,保持动态更新,对长期不维护、数据失效的企业将进行冻结处理,其信息转入后台存档。
  (三)省厅将统一为各市州住(城)建局配置一个管理员账号,负责本行政区内(包括所辖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所有“新平台”用户账号的分配管理和权限配置。请各市州住(城)建局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市州管理员回执》(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时将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scc hbszjt。
  (四)各单位在“新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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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市州管理员回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市州管理员回执
.doc

本文发布于:2023-07-06 13:25: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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