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吨
管壳式冷凝器电
弧
炉
炼
钢
承
包
旋转座椅
合
同
签订时间:2019年 月 日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储值卡系统 氮气冷却系统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炼钢车间50吨高功率顶加料,电炉、50T水平加料电弧炉、精炼炉、4机4流8M弧连铸机、全程生产线及生产所需的耐材整体承包给乙方全部管理和生产。人员均由乙方自由组织,双方同意达成下例条款。 一、承包条件
1、乙方必须是合法经营注册公司。
2、乙方负责安排好生产所需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要具有一支有一定技术能力的工作团队和较高管理水平人员。冶炼工必须5年以上电弧炉炼钢实际操作。能够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序需求的技术人员。
4、乙方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真实年龄必须低于55周岁,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前科。
5、承包人需提供所有工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具备县级以上医院用工体检合格表、1寸彩免冠近照、学历证书。
二、承包范围及价格:
1、甲方将二座50吨电弧炉ebeam、二座60吨精炼炉、和一台4机4流方坯连铸生产全过程以税后103元/吨(其中工资35元/吨,耐材消耗68元/吨)承包给乙方,现场组织生产。
2、电炉、钢包、精炼炉、连铸所需的耐材均由乙方负责供应,并负责砌筑施工制作和操作维护的所有工作。
3、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机械、电器、大型工具由乙方技工负责保养维护,确保设备长期有效正常运行。如需新增设备或备件乙方必须提前15天申报给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要负责将所有环保除尘、清渣、现场清理、行车运行、维护等工作(不包括钢渣和废钢处理),甲方必须提供存放场地。承包范围包括:电弧炉、精炼炉、连铸、行车砌筑及设备维修。
5、总承包价含管理费、工人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耐火材料费用、加班费、保健费、工人工资、生活费、员工路费等费用及所有上班人员的工资由甲方审核之后监督乙方发放。
四、安全生产、环保排放的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生产组织机构,确保甲方炼钢生产正常安全运行;
2、乙方负责建立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所定质量标准的要求,甲方按合格产品钢坯与乙方结账。乙方设立专职的管理部门,对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实行全方位管理,做到安全零事故,环保零排放(在甲方设备达标的情况下),产品质量合格率98%以上,节能降耗等要求。
3、甲、乙双方共同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奖罚制度,降低原辅料消耗,保证低成本高效益生产,确保双方共赢。
4、因乙方管理不当、操作失误,造成环保烟尘排放不达标、水污染等环保问题,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自身设备设计不达标,造成的上述问题,由甲方自行整改。
五、产品质量
1、按国家标准HRB400E产品质量或按甲方要求制订厂标生产。
2、甲方若生产其它品种产品,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品种的化学元素标准物理性能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产量另行协商)。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负责提供电炉、钢包、连铸、中包的所有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甲方保留原件。
1.2、甲方必须提供具备炼钢生产所需的场地、行车、照明、水、电、气、石灰、硅锰合金、电极等相关辅料,能源介质及厂内所需工具及设备,符合生产条件的需要。
1.3、甲方提供乙方工人的食、宿基本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提供管理人员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
1.4、甲方协助代办乙方员工的工伤意外保险,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所需相关手续和一切费用。
1.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罚。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企业各项突击性公益活动及文化娱乐活动。
2.2、乙方保证使用优质的耐材,水平加料,电炉炉衬寿命必须达到300炉数以上,顶装料电炉寿命达到400炉以上,精炼炉原则上保证使用100次左右(意外情况除外)。
2.3、乙方负责车间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环保除尘操作、冶炼工艺、员工管理、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2.4、乙方工人工作的劳保用品,由甲方负责购买(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的标志进行落实),公司统一着装。
2.5、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区域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须保持区域整洁干净。
2.6、乙方对现场使用的设备、电器、液压等设备进行常规性巡检和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带病运行,爱护设备,确保设备完好率。
2.7、乙方工作人员应以科学态度,熟练操作,尽可能提高废钢收得率和把握好各项经济指标,为公司多创效益,严格控制冶炼过程中甲方提供的辅料使用指标。
七、双方约定:
1、在试生产期前,甲方如需要乙方协助参与设备调试、安装等工作的,甲方必须按实际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人数和相关标准给付劳务费用。
2、在试生产期(一个月)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驻管理团队和部分操作维修人员,由乙方造册上报甲方发放。
3、正常生产,甲方按合同约定,根据实际产量和所有相关的考核细则每月15日前给乙方发放上月的承包费用。
4、正常生产中,甲方给乙方保底产量顶装料电炉25000吨,水平加料电炉40000吨,因外界或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甲方必须按原计划产量6500吨除以28天乘以已影响天数(65000÷28×已影响天数)的产量补偿乙方损失。(只补偿工资部分按吨钢35元补),按目前生产作业时间每天避峰3.30小时。
5、因甲方或外界原因不能继续生产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有承包款、人员工资及材料费用;若因乙方原因,无故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承包费,并解除合同。
6、因乙方误操作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重大损坏,乙方负责设备及时的修复,甲方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乙方进行适当的考核。
7、乙方自第一个月结算开始扣除材料款200万元作为风险金,合同终止时返还,以作为违约保证。
八、结算与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每月均质泵1-3日,按乙方成品入库合格的钢坯量和甲方生产部门统计数据核准后,于15日前给乙方结清上月承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