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密胺塑料餐具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bel and instructionsof food contact products Melamine plastic tableware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2)
4.1真实 (2)
4.2合规 (2)
4.3规范 (2)
4.4完整 (2)
5要素及要求 (2)
5.1产品信息 (2)
5.2生产者(或)经销者信息 (3)
5.3合规信息 (4)
5.4日期信息 (4)
5.5产品使用说明 (4)
5.6标志 (5)
6标签标识制作 (5)
6.1形式 (5)
6.2材料 (5)
6.3印制 (5)
6.4安全 (6)
7安全警示 (6)
8其他 (6)
附录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计算方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密胺碗标签标识示例 (9)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密胺塑料餐具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密胺餐具产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为基材,以σ-纤维素为填料的密胺模塑粉为原料,经模压成型制得的密胺塑料餐具。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期不与食品接触的密胺塑料制品、玩具类密胺塑料制品、脲醛类塑料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及其他卫生安全标准
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B/T35969标签符合性测试通用技术规范
QB/T1999密胺塑料餐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密胺塑料餐具Melamine plastic tableware
以三聚氰胺-甲醛树脂为基材,以σ-纤维素为填料的密胺模塑粉为原料,经模压成型制得的密胺塑料餐具。超声波马达
3.2
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 Sales Unit
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单位的食品接触制品,可以是1件或1个,也可以是一套或一组。
消声室制作如每一件密胺塑料餐具都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的商品进行销售,都是最小的销售单元。同样的密胺塑料餐具两个一件以“套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时,那么这时一组即为一个最小的销售单元。
3.3
销售包装与最小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 and minimum sales 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食品接触制品一起交付给使用者的包装物,即为销售包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的包装单位,即为最小销售包装。
4基本原则
4.1真实
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准确,与产品相符。不应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密胺塑料餐具产品。产品的使用信息不应用来弥补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4.2合规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的产品标准,以及其它标称执行标准关于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签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疾病作用的、具有保健作用的;
b)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产品的;
c)附加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4.3规范
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产品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如包含
其他语言文字,包括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等,同一段落中相同叙述内容应不大于中文字体,同时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注册商标、进口产品的国外制造商名称、地址和网址除外)。
产品标签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差误导消费者。产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应用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某一产品或产品特性与其它产品混淆。
4.4完整
产品标签除应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选择性标示体现产品功能特性,以及安全使用限制等特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获取足够的信息对产品进行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
5要素及要求
5.1产品信息
5.1.1名称
应标示能反应密胺塑料餐具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使用“材质+产品种类”命名产品。当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规定了某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一个或者等效的名称;当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中无明确规定时,则应
标示不误导、不易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通俗名称。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标示专用名称或标准规定的名称,产品推荐名称见附录A。
5.1.2产品材质
密胺塑料餐具的材质可标识在产品上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上。
材质应依据GB4806.1、GB4806.6和GB/T16288在产品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混物应标示所有树脂的名称。
混合材质排列按照材质比例递减顺序。
5.1.3规格型号
根据密胺塑料餐具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的规格型号。
兔子全自动设备
产品型号规格应包括产品的型号和(或)技术参数。产品规格应以尺寸公称值表示,单位为厘米(cm)。例如:“汤碗规格:直径14.1cm*高5.2cm*容量810ml”。
5.1.4数量
若最小销售包装内含多个单件产品时,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应标示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数量的标示由数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当同一包装内含有同种类单件包装产品时,应标示为如:“数量:1只”。当同包装内含有不同种类单件食品接触产品时,应分开标准数量如:“数量:A产品5只,B产品5只”。
5.2生产者(或)经销者信息
应在产品明显位置上应标有清晰的永久性的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示产品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应当标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有效。应至少标示以下内容之一:电话(、售后电话或销售电话等)、传真、等网络、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或邮箱号等)。国内生产的产品产地应按照行政区划标示到市级地域;进口产品产地应标示原产国或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
组合鞋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示:
带写字板的椅子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
香仁夏露—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
——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应当标示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示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示该办事机构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