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驴肉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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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赤峰驴肉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赤峰驴肉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保护范围、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354号)批准保护的赤峰驴肉。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5009.2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2694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17237畜类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18394畜禽肉水分限量
GB/T20575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
GB207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二次包络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CAAA049驴屠宰技术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第250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8}6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赤峰驴肉ChiFeng donkey meat
赤峰市行政区域内按养殖技术要求养殖、屠宰加工并获批使用“赤峰驴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驴肉。主要品种有关中驴、德州驴、广灵驴、华北驴系列等。
鲜驴肉fresh donkey meat
检疫合格的健康驴,经屠宰后(去皮、头、蹄、尾、内脏及体腔内脂肪)分割而成的商品产品,常温直接进入市场的驴肉。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冷冻驴肉frozen beef
检疫合格的活驴宰杀后,经预冷排酸,急冻,继而在-18℃以下储存,深层肉温达-15℃以下的驴肉。4产品分类
按部位分割产品:驴脖肉、驴腿肉、驴胸肉、驴腹肉、驴臀肉、驴背肉等。
按产品成型状态分为:鲜驴肉和冷冻驴肉。
按屠宰加工方式分为:二分体、四分体。
5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在北纬41°17′10″~45°24′15″,东经116°21′07″~120°58′52″内,限于赤峰市行政区域内的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红山区、元宝山区、松山区产地区域。(参见附录A)
6技术要求
原料光工作站
来自保护范围内,并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的健康驴。驴匹养殖环境,养殖过程中疫病防治、饲料、饮水、兽药与免疫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
加工
6.2.1屠宰、加工条件
应符合GB12694、GB/T17237、GB/T20575、T/CAAA049的规定。
6.2.2冷却、冷冻加工
6.2.2.1鲜驴肉,冷却间温度为0℃〜4℃,经12h-24h冷却,后腿肌肉最厚处中心温度不高于7℃。
6.2.2.2冷冻驴肉,冻结间温度不得高于-28℃,经48h内冻结,驴肉中心温度不高于-15℃。
6.2.3特殊屠宰
屠宰供应少数民族食用的畜类产品的屠宰厂(场),在保证其卫生质量的前提下,要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使用祭牲法宰杀放血时,应设置使活畜仰卧固定装置。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鲜驴肉冷冻驴肉(解冻后)
肌肉有光泽,鲜红或深红;脂肪呈乳白
肌肉鲜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或淡黄
或淡黄
气味具有鲜驴肉正常气味,无异味具有驴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弹性)
包装箱制作
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指压后的凹陷
可恢复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有韧性,富有弹性
粘度肌肉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表面微湿润,不粘手煮沸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驴肉汤
固有的香味和鲜味
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液面,无异味肉眼可见异物不得检出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77.0
高攀1v 1h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
微生物指标(预包装冷冻驴肉)教室直播系统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5×105
大肠菌/(MPN/100g)≤1×103
致病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污染物限量、农药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6.6.1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中肉及肉制品及其项下肉类的规定。
6.6.2农药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6.6.2.1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6.6.2.2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31650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告。
7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
7.1.1泽:目测。
7.1.2气味:嗅觉鉴别。
7.1.3组织状态、粘度:手触、目测。
7.1.4煮沸后肉汤:按GB/T5009.44的规定进行检验。
7.1.5肉眼可见杂质:目测。
理化指标
水分:按GB1839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挥发性盐基氮:按GB5009.228的规定进行检验。
微生物指标

本文发布于:2023-06-10 22:54: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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