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16年1月21日11点50分,运输区井下配车员赵海龙安排电机车司机樊童、司旗工张宝国去杂煤仓绕道内拉运送往南五方向的四车料,12点10分,又安排电机车司机尤俊伟、司旗工张二柱去卸载坑绕道拉空斗车。12点15分,尤俊伟驾驶12吨3#电机车接近北翼-600大巷三角道弯道交岔点时看见有一个人站在交岔点附近,尤俊伟和司旗工张二柱都发出了警铃,电机车进入弯道后司机尤俊伟回头往交岔点方向看了一眼,再回头看行驶前方时,发现前方弯道内有电机车灯光,此时樊童驾驶12吨2#电机车拉着四车料已经到达距3#电机车20米的位置,两车司机随即进行制动操作,因制动距离较短,两车最终发生碰撞,坐在两车内的司旗工张宝国和张二柱身体失衡,面部擦伤。 二、原因分析
1、两车司机违章作业,事发时两车的速度都超过了措施规定的2米/秒,车速较快,是造成撞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2、司机尤俊伟驾驶电机车进入弯道前发现交岔点附近有人时,未按规定提前减速或停车,仍然以较快速度向前行驶,影响了对前方路况的确认,是造成撞车事故的重要原因。
3、司机樊童发现前方来车后操作犹豫,未果断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是造成撞车事故的又一原因。
4、配车员赵海龙工作失职,安排尤俊伟、张二柱去卸载坑绕道拉空斗车时未告知该区段内有其它电机车作业,是造成撞车事故的间接原因。
5、发生事故路段弯道报警装置失灵,无法预知弯道前方有无来车;电机车没有安设气动刹车装置,用手轮刹车制动距离相对较长,是造成撞车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北二12层轨道中巷掉块任宝祥受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6年1月28日大明队白班放炮进尺一排,四点班接班后到工作面完帮顶进行支护作业。17时30分,打完2个顶板临时支护锚杆,因右帮肩部成形差,副班长任宝祥拿大头镐
刨右帮肩部岩石,班长王振宏在其身后进行监护。王振宏看到用大头镐刨不下来,安排改用撬棍往下撬,然后递给任宝祥一根1.5米长的撬棍,这时,顶板突然掉落一块300*200*50mm的岩石,砸在任宝祥安全帽上,造成颈部挫伤。
二、原因分析:
1、作业现场顶不彻底,没有按措施规定做到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敲帮问顶、太阳能广告灯箱净帮顶浮石险块,是造成掉块伤人事故的重要原因。
2、现场施工顶板临时支护锚杆方式违反作业规程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先连顶网、带网锚固顶板临时锚杆,也是造成掉块伤人事故的重要原因。
3、伤者任宝祥站位不当,没有按措施规定在已支护顶板下进行作业,身体进入空顶区下方,是造成掉块伤人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施工质量较差,放炮后需人工刨帮形,是造成掉块伤人事故的间接原因。
北二12层轨道中巷掉块任宝祥微伤事故
一、事故时间:2016年1月28日17时30分
二、事故地点:北二12层轨道中巷回风川
三、事故经过:
2016年1月28日大明队白班放炮进尺一排,四点班接班后到工作面完帮顶进行支护作业。17时30分,打完2个顶板临时支护锚杆,因右帮肩部成形差,副班长任宝祥拿大头镐刨右帮肩部岩石,班长王振宏在其身后进行监护。王振宏看到用大头镐刨不下来,安排改用撬棍往下撬,然后递给任宝祥一根1.5米长的撬棍,这时,顶板突然掉落一块300*200*50mm的岩石,砸在任宝祥安全帽上,造成颈部挫伤。
四、原因分析:
1、作业现场顶不彻底,没有按措施规定做到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敲帮问顶、净帮顶浮石险块,是造成掉块伤人事故的重要原因。
2、现场施工顶板临时支护锚杆方式违反作业规程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先连顶网、带网锚固顶板临时锚杆,也是造成掉块伤人事故的重要原因。
3、伤者任宝祥站位不当,没有按措施规定在已支护顶板下进行铭牌制作作业,身体进入空顶区下方,是造成掉块伤人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施工质量较差,放炮后需人工刨帮形,是造成掉块伤人事故的间接原因。
皮带队习宇左脚小指砸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510自动发卡2016年导电银胶2月3存车牌日零点班smdao5时20左右,因Sv九层煤仓堵仓,使用压风吹处理堵仓时,千米四部皮带点动窜货,皮带司机习宇站在机头处备用导向轮上观察皮带货的情况,手无意带动放于皮带保护上盖上方的双联点动压扣联接电缆,压扣从皮带保护上盖掉下(0.4米高),砸在其左脚小脚指上,造成左脚小指皮肤破损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