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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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2.26
【字 号】昌州政办发[2007]15号
【施行日期】2007.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镁钙砖正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信息化办公室拟定的《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公众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州信息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政府公众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管理,使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
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庭州网站、各县市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规划昌吉州政府网站建设的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网站栏目内容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为人民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五条 政府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发布政府可以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展示昌吉州形象,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政府网站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由发布单位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州信息化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功能规划、内容更新和安全技术应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州党政机关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信息网络中心)在州信息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并负责为各部门提供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确保网站安全、稳定地运行。
  第八条 各县市政府网站由县市人民政府主办,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承办。对各县市成立的信息化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应规定其职责,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要做到定岗、定责,确定专人从事这项工作。
  第九条 部门网站由部门主办,州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部门具体负责网站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条 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务工作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应定期接受州信息网络中心组织的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网站内容形式及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第十一条 反映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和有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各单位网站栏目的设立和上网的内容由各单位确定,州信息办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州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州信息办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数据更新要及时,确保信息数据的实效性、及时性,坚持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安全、及时、实用。
  第十四条 网站发布、转载其它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醚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情等内容。
  第十六条远程压力表 政府网站不得从事赢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的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上网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便民服务、功能服务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
  第十八条 各单位网站初创和改版的方案要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州信息办备案;新版推出的如有重大修改,也应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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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要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运行维护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制定上网信息审批领导责任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人脸识别器 各单位公开的信息资源要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有责任把好本系统、本部门信息安全保密关。发布机关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将其与内部办公自动化网络和业务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电动车太阳能充电器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因特网网站上存贮、处理、传递秘密信息。
第五章 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 政府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西部庭州网站的主域名为v、www.cj,中文域名为西部庭州和昌吉之窗,代表昌吉州人民政府的网站。
  (二)各县市政府网站的域名为v、,中文域名为中国xxx或xxx之窗,代表县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其中xxx为县市汉语拼音全称或简称。
  (三)各部门子网站的域名为v,代表部门的网站,其中xxx为各部门汉语拼音全称或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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