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976-2016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6年6月1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停车场(库)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 凡本技术导则未包括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库)停车管理系统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A/T 761-2008 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992-2012 停车场(库)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地下轨道站DB31/T 298-2008 停车诱导系统
3术语和定义
3.1公共停车场(库)智能停车管理系统Intelligent Parking Management System
为所有进出停车场(库)的车辆(包括地面和地下停放车辆)提供智能化管理与服务,通过计算机系统集成,实现对整个公共停车场(库)集中控制和资源共享。 通过对车位使用情况的检测,实时采集每个车位的使用信息。 3.3泊位引导Parking guidance
实时采集停车场(库)空闲泊位信息并对外发布,方便车主快速便捷到空闲泊位停放车。
3.4自动计时计费Automatic time charging
是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中的一部分,给出停车场计时计费的基本计算标准和依据。
4功能要求
4.1智能收费管理
智能收费管理能够对进出场车辆准确计时计费,帮助停车人方便快捷的完成停车缴费过程。
4.1.1自动计时计费(基本功能)
通过电子计时收费系统,自动计算车辆停留场内时间,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自动计算停车费。
a)收费管理
收费系统应设置任意24h时间段的收费标准。
b)收费显示
现场应显示收费金额并语音播报。
c)时间校核
同一停车场(库)的所有出入口时间应始终保持同步,应与基准时间基本保持一致,允许误差时间在1分钟以内。
d)脱机运行
收费系统应能脱离计算机网络独立运行。
4.1.2票据打印(基本功能)
a)应能打印符合上海市税务局票据规范的票据。
b)票据打印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税务局票据要求。
c)应能根据用户需要,补打印停车发票或重新打印停车发票。
4.1.3便捷支付(拓展功能)
停车场(库)能够支持多种付费方式支付停车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付费方式:
a)电子支付卡付费
使用电子支付卡实现刷卡进场,刷卡付费离场的功能。
b)自助缴费终端付费
具有纸用尽时报警、纸将用尽时报警、卡纸报警功能。
可精确识别新旧版所有面值的人民币。
支持纸币零和硬币零功能。
c)不停车收费
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通过道闸时无须停车,即能够完成收费。
d)手机付费
使用移动终端对车辆停放时间段内产生的停车费用进行账务支付。
4.2内部引导
内部引导能够引导车辆与行人进出停车场。
4.2.1内部引导(基本功能)
停车场(库)内部应具备车辆引导及行人引导功能,其功能要求为:
a)车辆引导
应在行车通道、各分层交叉口应设置区位引导装置,通过静态指示标志或动态空车位显示,实现车辆引导功能。
b)行人引导
应设置明显的静态指示标志或通过动态的定位技术,引导车主停车后迅速到通往各目的地的电梯或通道。
4.2.2广播和人工语音(基本功能)
a)停车场(库)内应设置广播和人工语音装置,实现区域内提供广播信息的功能。
b)遇到火灾等紧急状况,应与灾害报警相联,实现局域或全区域紧急疏散广播的功能。4.2.3电话交
互和内部对讲(基本功能)
停车场(库)应设置电话交互和内部对讲装置,实现管理中心与出/入口和内部通话的功能。
4.2.4智能寻车(拓展功能)
停车场(库)能够为停车人提供寻车路径,帮助停车人准确的到车辆停放位置。
4.3综合信息服务
综合信息服务为停车人提供停车信息服务。
4.3.1信息发布(基本功能)
停车场(库)应采集并对外发布动态和静态停车信息,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库名称、场库地址、收费标准、对外开放的泊位数量、实时空车位数量。发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诱导屏、车载终端、智能手机等。通过停车诱导屏发布信息的应符合地方标准《停车诱导系统》DB31/T 298-2008 的有关规定。
4.3.2车位预约(拓展功能)
通过信息采集,实现非公共停车资源的车位预约功能。预约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APP、网站、等。
a)预约请求处理
接收预约请求后,能够判断是否给予预约,同时将预约记录保存于数据库中。嵌入式硬盘录像机
b)车位预留
能够为停车人预留空车位,并将车位编号或停放区域告知停车人。
c)车位数据更新
能够实时更新停车场(库)的可预约车位数。
d)预约信息查询
能够提供预约相关信息查询操作。
e)超时提醒
能够对已预订车位超时占用的状态进行提醒。
4.4信息采集和联网
信息采集和联网实时采集停车场(库)各类信息,并将采集到的信息按标准上传至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
4.4.1入口信息采集(基本功能)
a)入口信息管理
应设置信息显示装置,实时公布停车场(库)停车位变化信息,必要时可进行人工干预和修正,消除累计误差。
b)多入口信息显示
多个入口的停车场(库),应设置入口拥堵检测,上传拥堵信息。
c)入口精确检测
应设置入口车辆精确检测,系统应兼容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采集、线圈采集、收费系统采集等。
4.4.2出口信息采集(基本功能)
a)多出口信息显示
多个出口的停车场(库),应设置出口拥堵检测,上传拥堵信息;
b)出口精确检测
丝光机应设置出口车辆精确检测,剩余车位数量变化应与车辆进出场情况一致。
4.4.3信息联网(基本功能)
psho停车场(库)内应设置统一的停车信息通讯接口,实时传输/显示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信息,与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相联,对外发布相关的车位状态信息。
4.4.4内部车位检测(拓展功能)
碎花刀刀
通风柜控制每个车位上宜设置信号指示灯,以红/绿区分车位使用状态来引导车辆正确停放,实时更新各层面停车区域的空车位数量变化。检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地磁检测、超声波检测、视频检测等。
4.5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用于保障出入口安全及停车场(库)内部车辆停放安全。
4.5.1入口安全管理(基本功能)
a)禁入
入口设备故障或停车场(库)计数满位等情况下应能实现禁入,正常情况下准入的功能。b)身份识别
应实现进出停车场(库)车辆视频监控,识别车辆信息,对于不能正确识别的车辆,可人工干预修改或录入车辆信息。识别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车牌识别、纸票识别、IC卡识别等。
c)图像比对
在停车场(库)车位容量超过200辆时,入口应设置车辆图像对比装置,车位容量超过500辆时,入口应设置车辆图像对比和车牌自动识别装置,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的有关规定。
d)存储数据
入口应能实时记录和存储所有进入车辆的图像数据,图像应能显示车辆特征,存储数据保留时间应大于90天,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的有关规定。
4.5.2出口安全管理(基本功能)
出口应该具备出口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禁行功能。出入口安全防范应符合现行公安部标准《停车场(库)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2008的有关规定。
4.5.3禁停区域管理(拓展功能)
停车场(库)内的预订车位、特殊车位、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禁止违规停放车辆的区域宜设置禁停监测器,宜具备现场警示和后台管理报警的功能,防止车辆误停放。
5性能要求
5.1车牌识别摄像机
图像分辨率≥720p
识别速度<200ms
识别率:白天≥98%,夜晚≥95%,
工作环境温度:-20℃~+60℃
工作环境湿度:20%~80%(相对湿度)
5.2电动道闸
升降时间:≤6s
使用环境温度:-20℃~+60℃
工作相对湿度:< 95%
起降寿命:200万次以上
5.3LED显示屏
室内屏幕亮度不低于200 cd/m2
室外屏幕亮度不低于2800 cd/m2
环境温度:-20℃~+60℃
环境湿度:5%~95%
使用寿命:>100,000 h
支持接口:RS485和RS232接口
5.4车辆检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