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硝化纤维素膜
为了规范公司版权管理,使公司版权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版权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3.职责
3.1知识产权部是版权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油路分配器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版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b)负责公司版权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c)负责印刷前的版权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d)参与版权侵权(被侵权)及版权纠纷案的解决;
e)负责版权档案的建立健全;
f)负责与政府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
g)负责版权相关法律法规及版权知识的收集并在集团公司宣贯;负责有关版权的其他事项。
3.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a)各部门有对版权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b)负责版权标识履行版权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c)负责版权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版权的正确使。
4.工作程序
4.1版权管理的目标及策略
4.1.1版权管理的目标:
a)过合理有效的版权管理、运用正确的版权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版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版权。
b)利用版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2版权管理策略
a)建立健全规范的版权管理制度;
b)确保版权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
c)确保版权依法正确使用;
d)确保版权专用权的不可侵犯;
e)确保版权信誉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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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确保版权价值的不断增值。
4.3版权注册相关事宜的管理
4.3.1 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同时考虑新项目版权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版权的审核周期提前向申报注册。
4.3.2版权国内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
时间约18个月
a)名称提出:申请部门书面提出拟用版权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版权图案后交知识产权部。
b)检索:版权注册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版权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获得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
c)注册申请
1、知识产权部和申请部门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版权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版权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尺寸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知识产权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版权注册申请工作(向代理机构送交申请报告)。
3、知识产权部经常查询版权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版权局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
4.3.3版权注册过程出现问题解决办法
a)版权的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版权注册申请,国家版权局将发出《审查意见书》,知识产权部在接到《审查意见书》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版权注册申请部门,并与申请部门共同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b)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认为他人经版权局初步审定的版权与公司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类别上的注册版权相同或近似并且公告未满3个月的,知识产权部与版权代理机构联系,共同或独自编制《版权异议书》及时送交版权局。
2、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版权局初步审定的版权提出异议的,版权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知识产权部在收到通知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版权注册申请部门,共同起草答辩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产权部与版权代理机构联系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意见递交国家版权局。
C)复审
1、在收到国家版权局驳回版权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的《异议裁定书》时,知识产权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版权申请部门。申请部门如有不服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知识产权部与申请部门会同版权代理机构共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版权复审申请书》或《版权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上交版权评审委员会。
2、其他有关版权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撤消注册不当版权复审、撤消版权复审)的程序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d)争议
1、公司注册版权与他人注册版权有争议的,且他人注册版权不满五年的,共同或独自编制《版权争议裁定申请书》及时送交版权局。
2、对他人向版权评审委员会申请版权争议的,知识产权部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e)再复审
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权利,对版权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消注册不当版权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可根据需要依程序向版权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4.3.4为避免注册版权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各有关部门应重视联合版权、防御版权的设计与注册。
4.3.5版权设计日起至国家版权局受理止,版权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4.3.6知识产权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做好版权国际注册计划并报公司批准。计划同意后按照国际注册的规则办理国外版权注册。
高压硅堆4.3.7公司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注册事项的,应由知识产权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版权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4.3.8版权的转让与受让
a)知识产权部应对版权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版权使用宣传,对不使用的版权可向公司提出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版权转让。
b)公司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版权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办理版权受让手续。
c)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版权的,由求购公司向知识产权部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版权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版权。
d)受让版权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版权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版权权利人没有因第三人发生版权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e)版权转让、受让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实施,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4.3.9版权注册有效时间即将届满时,知识产权部提前至少六个月向国家版权局办理续展手续。
4.3.10版权的信息处理
a)知识产权部必须经常与政府版权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版权政策法规,了解版权信息,提高版权管理水平。
b)定期与版权代理机构联系,查阅《版权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版权相同或近似的版权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
c)通过公司的内部刊物、电子网络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版权信息。
4.4版权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4.4.1版权使用要求
4.4.1.1注册版权使用要求
a)使用注册版权时必须在版权上标记“R”;
b)在使用注册版权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版权。
C)使用注册版权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版权。
4.4.1.2未注册版权
由于版权注册时间需十八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注册版权,必须在版权上标记“TM”。
4.4.2版权使用的条件
a)公司是注册版权的所有人,公司及下属各部门是注册版权的使用人。
b)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分公司需要使用注册版权时由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对分公司进行审核,确认版权使用资格后与公司签定版权许可使用合同。
c)公司关联企业需要使用公司注册版权,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关联企业的注册情况、资金情况、资
信情况、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数据。在达到公司要求后与公司签定版权许可使用合同。
4.4.3版权使用许可程序
对拟使用公司注册版权的分公司,必须办理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办理程序如下:
4.4.3.1由拟许可使用注册版权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
4.4.3.2知识产权部和相关部门对分公司、关联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4.4.3.3草拟版权许可合同(合同应采用版权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版权名称、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版权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版权标识提供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
及违约近责任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并征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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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由知识产权部、相关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关联企业)签定版权许可使用合同。
4.4.3.5由被许可使用分公司(关联企业)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4.4.3.6知识产权部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国家版权局和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4.4.4版权使用的监督
公司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版权的分公司(关联企业)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
4.4.4.1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稳定;
4.4.4.2注册版权的标记是否按规定使用;
4.4.4.3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版权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
4.4.4.4注册版权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
对于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版权使用许可分公司(关联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注册版权的资格。
4.5版权标识的印制管理
4.5.1承担版权标识印制的责任部门为知识产权部,其职责是:
a)负责配合公司监督版权标识的印制;
b)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
管式直线电机c)与承印单位签定版权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d)负责版权标识的印制质量。
4.5.2新版标签、彩袋、彩膜、纸箱、纸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版权标识的物品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核方可印刷。
4.5.3印刷完毕的版权标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合格的版权标识必须将样板交知识产权部备案。
4.5.4注册版权标识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版权单位证书》及《版权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6版权的档案管理
4.6.1版权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
4.6.2版权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相关部门版权申请材料;版权注册材料;版权侵权案、纠纷案材料;包装装潢设计稿;版权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4.6.3财务部门应在财务帐目中单列版权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版权宣传的费用目录,并于每月25日通过传至总经理。
4.6.4版权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版权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版权使用情况及国内外版权使用战略、策略。以便于公司经营决策层了解竞争对手的版权战略、策略营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