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t组合1.0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浮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0 职责
3.1 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 吊车梁安装的规范管理。
3.2 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 细则
4.1 高处作业定义:
4.1.1 作业高度在 2m≤h<5m 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4.2.2 作业高度在 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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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作业高度在 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4.4 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4.2.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 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带的栓挂应为 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3 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wei)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 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 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4 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 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 心脏病、 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 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4.2.5 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4.2.6 《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
可33链批准高处作业。
4.2.7 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 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2.8 高空作业前, 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 告知,交待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 法。 4.2.9 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 安全帽应等。 作业前由监护
人员进行检查。
4.2.10 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 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坚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 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1 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 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 式金属梯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2.12 六级强风或者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室外、露天登高作业。抢险 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车间主任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 高空作业证审批
4.3.1.特级高空作业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方案, 填写高空作业证, 经 车间负责人、 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核允许, 事业部部长签批, 并报公司安环部负责 人审查批准后,方可高空作业。
4.3.2 三级高空作业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填写高空作业证,经 车间负责人、 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 报生产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 方可高 空作业。
4.3.3.一、二级高空作业由作业负责人填写高空作业证, 制定相应的防护措
施, 经车间负责人审核通过后, 报车间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查批准后, 方可高空作 业。
4.3.4.高空作业完成后, 车间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进行验收, 应确保现场合 格,并签字确认。
4.3.5 部门车间应严格按照许可证上项目要求, 明确责任人,高空作业区域、
有效期,安全管控措施,并指定高空作业监护人。高空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 由高空作业负责人保存,一份交由车间办公室保存。
4.3.6 《许可证》中高空作业有效期限
(1)特级高空作业和一级高空作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8 小时。
(2)二级及以下高空作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 72 小时,每日高空作 业前应重新确认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3)高空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4.4 高空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4.1 高空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4.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空作业人员应系 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 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坚固构件上或者专为 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者钢丝绳上, 不得系挂在挪移或者不坚固的物件上; 不得系挂在 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4.4.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者加以固定。高空作业 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 时应系安全绳, 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 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4.4.4 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 走道、 通道板和登高用具, 应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 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者向下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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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高空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 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4.6 发现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酒盒人 身安全时,应住手作业。
4.4.7 因作业必需, 暂时拆除或者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 应经作业负责人允许,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即将恢复。
4.4.8 高空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殊是高压路线,应保持间距 2.5m 以上。 避免人体或者导电体触及电压路线。
4.4.9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检查吊笼和拉绳是否坚固、可靠,承载物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