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9.15
∙【文 号】
∙食品安全检测试纸【施行日期】2011.09.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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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启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的通知
炼焦配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 “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自2006年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对有效实施认证监管、引导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该系统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便利认证监管和公众查询、监督,国家认监委对该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已在部分认证机构进行了试运行。为做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2.0版)”(以下简称二期系统)的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期系统将于2011年9月15日对各局、认证机构开放(网址:http://foodca/),各局、认证机构可按原用户名密码继续登录。请各局、认证机构做好用户配置、密码修改、数据完善、培训和管理调整等准备工作(用户手册从“foodca”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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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器人焊接系统自2011年10月15日起,各认证机构所实施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审核/检查活动(含监督、再认证),应当按照二期系统要求,上传受审核/检查企业、认证证书、审核/检查组、审核/检查报告、现场审核/检查照片等方面相关信息。认证机构自2011年10月15日(含10
月15日)后所发认证证书(含再认证证书)的证书编号,必须由二期系统自动赋予,不得再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发放认证证书(在此以前所发认证证书编号不变)。
三、为减少认证机构重复报送认证信息的工作压力,二期系统已实现与“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认可中心和认证认可协会相关信息系统的后台数据自动交换功能。自2011年10月15日起,各认证机构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相关信息不必再向上述系统重复报送。
四、自2011年10月15日起,认证机构实施的食品农产品企业现场审核/检查信息将通过二期系统实时传送至“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关于建立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通知》(国认法[2010]60号)要求,在二期系统填报所需食品农产品企业现场认证审核/检查信息。各局应当按照《关于建立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通知》(国认法[2010]59号)要求,充分利用“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所提供信息,进一步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各认证机构应当对二期系统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所提供信息失实的,各局应当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41号令)第五十三条处
理;认证机构未按照要求上报认证信息,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放发认证证书,和相关组织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在二期系统没有的,各局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一条处理。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食品发证信息分别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食品发展中心每月定期向二期系统报送(有机产品认证信息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信息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使用相关信息,不得将所获取的信息用于非工作用途。
八、认监委信息中心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二期系统的维护,切实保障二期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各认证机构报送信息质量的核查,定期向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协会、认可中心、认证机构通报信息质量分析结果,督促相关认证机构不断改进、提高。对于信息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认证机构,国家认监委将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进行查处。
各局、认证认可协会、认可中心、认证机构在二期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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