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1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告设施最大高度应符合表4. 1. 1的规定。
表4. 1.1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m)
2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该建(构)筑物屋顶投影面积的1/8,设施外表面不应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其下缘距离女儿墙顶部的高度不宜大于Im。
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应妨碍相邻居住
建筑日照釆光。
4广告设施面板宜采用镂空形式。
4. 1. 2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周围不应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
2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
3同一墙面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外立面面积的30%;
4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文字或图案等形
式,最大高度宜符合表4. 1.2的规定。
4. 1. 3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室外地面起到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2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架空线安全要求,净距应符合规划要求;
3广告设施最大高度不宜超过9m,最大外挑距离不应超过2m。
4.1.4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宜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不应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当必须突出道路红线设置时,应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位于人行道上空时,3m以下,不应突出;3m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6m。
2当位于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时,4m以下,不应突出;
4m及以上,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6m。
4.1.5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
0. Im,上缘不应超出围墙顶部,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宽度;
2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
3围墙顶部不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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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围挡设置的广告应采用喷绘、张贴等无结构形式;
5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上,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4.1.6玻璃幕墙上设置的贴膜广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刊、下刊不应造成玻璃松动、破损、划痕,拆除后不应留有残胶;
2隐框玻璃幕墙不应设置贴膜广告。
4.1.7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2层及以上外立面, 面积应根据建(构)筑物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
2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或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3沿街门店不宜设置滚动走字屏电子显示装置户外广告设施。如需设置,应设置在底层建筑物门楣部位,高度不应超过0. 4m,长度不应大于10m且不应超过门面宽度。
4-1. 8灯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设置硬质广告设施。
2同一道路,应在同一种灯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上广告设施数量不应超过2个,不应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广告设施高度不应大于2.4m,宽度不应大于Im,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牌面垂直投影超出路沿石外缘的,牌面底部距离车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4.5m。
4. 1.9亭、棚、栏等公共设施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4.1.10邮筒、废物箱、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4.1.11公交候车亭广告牌面总面积不应超过候车亭立面总面积的60%,并应确保公共交通信息清晰、醒目。
4.2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4. 2.1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4. 2. 2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位置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应设置;
丁pv病毒2广告设施不应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 2m;跑步机控制器
3广告牌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n?,任意一边长度不应大于2m,厚度不应大于0. 3m;
4广告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m。
冷轧扁钢4.2. 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m2的场地不应设置,设置广告设施后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
2广告设施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0. 4m;
3广告设施总高度不应大于2. 4m,宽度不应大于1. 5m, 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水电安装开槽机4广告牌单面面积不应大于2. 5m2,厚度不应大于0.5m;
5步行街上的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4.2.4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城市大中型广场和会展场所外,不宜设置在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区域;
2广告设施整体高度不宜大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 不宜大于30m。
4.2.5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城市建成区内应控制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数量和位置,城市中心区不应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2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进出口下沉地段两侧,不应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卧式金属带锯床3广告设施整体高度不宜超过22m,规格尺寸、最小间距应分别符合表4. 2. 5-1和表4. 2. 5-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