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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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 号】深市质规〔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9.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激光切割烟雾净化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1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初步筛查(以下简称初步筛查)以及对初步筛查结果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初步筛查应当购买样品,不得向被筛查人收取检测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初步筛查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且规范经费使用。
 
第二章 初步筛查计划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初步筛查计划,并且按照年度初步筛查计划开展初步筛查。
  第六条  初步筛查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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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步筛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和批次数量;
  (二)初步筛查的环节、方法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初步筛查:完美分割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
  (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
  (四)应节性的、应季消费量大的;
  (五)其他需要作为初步筛查重点的。
  第八条  食用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初步筛查:
  (一)缺少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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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地区生产的;
  (三)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地区生产的;
  (四)其他需要作为初步筛查重点的。
 
第三章 初步筛查方法
  第九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化流程、快速检测等方法对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简化流程有关规定由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条  快速检测主要适用于需要短时间内显示结果的禁限用农兽药、在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的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物质、生物毒素等的定性检测。
  快速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和现场制售食品,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
  第十一条  快速检测过程中使用的快速检测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评价要求。对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快速检测产品,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led光源模组  快速检测产品是指快速检测方法的产品化,包括试剂化、试纸化、仪器化和设备化等。
  第十二条  食品检验机构的食品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快速检测产品要求规范操作,记录检测刹车马达
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的品种和名称、数量、检测项目、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姓名、检测结果以及所使用的快速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

本文发布于:2023-05-31 20:08: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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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筛查   食品   检测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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