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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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1.2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清晰、功能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1.3 施工公示牌的内容应含有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监督电话、扬尘管理标准及扬尘措施等。
1.4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的密目式安全网。
1.5施工现场必须采取综合喷淋降尘措施。
1.6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按以下分类进行相应的硬化处理:
1主要车道应使用混凝土和钢板进行硬化处理;
2 临时车道应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钢板进行铺设; 3 人行道应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有条件的可使用混凝土和钢板进行硬化处理。
1.7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两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1.8 当日无法施工作业的裸露场地,堆放的土方和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必须采取防尘布覆盖、洒水防尘等措施,停工两个月以上场地和土方的必须播撒快生草种进行复绿或种植草坪。
1.9施工现场砂浆搅拌严禁露天搅拌作业,砂浆优先选用预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1.10施工现场的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使用密闭式作业;施工现场宜采用湿式切割。
1.1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12 钢筋除锈时,应采取避免扬尘污染的措施,钢筋加工产生的粉末状废料,应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
1.13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14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使用燃煤、燃柴,必须使用天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2 施工现场设施
2.1 施工现场的围挡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及《建
绝对式角度编码器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2.2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2.3 施工现场应配备混凝土罐车洗车池。
2.4 施工现场应根据产尘活动,配备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2.5 喷淋系统水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干管采用DN50的PPR管,支管采用DN20的PPR管;
2每隔2米设置1个喷头,前4个为喷雾喷头,后1个为喷淋喷头,循环设置;
3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在施工区域形成大量水雾,吸附工地上扬起的尘埃。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10层要在外脚手架上设置一圈喷淋系统,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
2.6 工程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
地锚机2.7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要求,且网目数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
2脚手架外每道安全平网加铺一道密目式安全网;
3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4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下端应采用胶合板等水平封堵密实,或在满铺的脚手板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兜底防护;
5应及时清理脚手板垃圾,不得采用翻、拍脚手板及空压机等会产生扬尘的方法清理。
3 物料堆放
3.1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3.2钢筋、钢管、木材、钢结构构件等材料应离地架空堆放,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防雨、防潮、防锈蚀措施。
3.3 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
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饱和聚酯3.4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无法及时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设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植被绿化。
3.5 严禁在施工现场围档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4.1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4.2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4.3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
4.4 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4.5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4.6 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 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
1)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
2)在距喷头3~4m 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
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
4)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置除尘水幕;
5)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
6)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4.7 采用挤密桩法进行地基处理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灰土回填时,应对灰土提前进行拌和。土料水分过大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湿润,防止拌和过程中产生较多的扬尘;
2 采用砂石回填时,砂石应过筛,并冲洗干净和保持一定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流氓猫
3 桩位填孔完成后,应及时将桩四周洒落的灰土砂石等收集清扫干净。
4.8 盾构产生的泥浆宜通过泥浆处理工作站进行泥水分离,将处理后的泥饼妥善处理,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减少扬尘污染。
4.9 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4.10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时,开挖出的土方不得长时间在桩边堆放,应及时运至现场集中堆土处并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4.11 换土垫层法施工时,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禁止车辆碾压通行。
5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5.1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砖、砌块等散件物料应采用密封式吊笼吊运。
5.2 使用非标准砌块的,现场切割宜采用专用切砖机集中加工,并采取防尘措施。
5.3 砌筑、抹灰时的落地灰应及时清扫。
5.4 装饰工程所用墙砖、地砖、石材、木制品、泡沫塑料板等装饰块材宜场外加工半成品进入施工现
场,实施装配式施工。现场需切割时应在专用封闭式切割间或带水集中切割,操作人员必须有防尘保护措施。
5.5 对混凝土或砖基层进行剔凿、清扫处理时,宜采用防尘降尘清理措施,如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洒水湿润等措施。
5.6 机电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装修施工同步进行。如需在墙体开槽切割、孔洞钻取,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鼓励在砌体中预留管线。
5.7 现浇泡沫混凝土现场制备应采用散装水泥原材料,直接泵送到作业面并准确控制发泡混凝土浇筑厚度、表面平整度或坡度。
5.8 玻璃棉、岩棉板块材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并应封闭存放。现场切割时应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碎屑、纤维飘散。对玻璃幕墙、石板幕墙的型材切割、构件制作必须采用统一制作、提倡工厂化加工,玻璃幕墙框扇不得现场加工,石材幕墙切割和钻孔应在工厂制作完成。
5.9 涂料施涂宜采用涂刷或滚涂方法。采用喷涂工艺时,应有效遮挡。
6 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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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喷(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6.2 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路基及水稳层上施
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6.3 水稳层混合料应在搅拌站进行拌合。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4 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5 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大量的作业应在工厂完成,少量的在工地移动式帐篷内完成。
6.6 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6.7 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宜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
6.8 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必须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6.9 对城市裸地进行绿化工程施工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挡等降尘措施;
2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须停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3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草坪建植;未进行草坪建植的,要每天洒水或覆盖;
4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种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
5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一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保留裸土地面;
6绿化工程产生的垃圾,在主次干道、景观带及繁华地段做到当天清理干净,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