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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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规程
第1条 爆破作业环境确认: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2)岩体有冒顶或片帮危险的;
3)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4)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5)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scm435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9)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10)未对所使用的进行外观检查;
11)未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12)未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第2条 的外观检查:
1)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
2)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
3)乳化和不应破乳或变质;
4)专用导爆电缆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
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和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或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包中的导爆管、
7)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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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数据库探针4)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包。
5)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threadx操作系统
第5条 盲炮处理方法: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但应采取措施回收。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6条 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1)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竹、木等材料制作的长杆把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振动处理。
2)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振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爆破安全员监督下作业
3)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
4)振动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0kg;
第7条 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
声环境功类别 | 对应区域 | 不同时段 控制标准 |
昼间 | 夜间 |
施工作业区 | 矿山、水利、交通、铁道、基建工程和爆炸加工的施工场区内。 | 125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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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活性炭面膜
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
有害气体名称 | CO | NnOm | SO2 | H2S | NH3 | Rn |
允许 浓度 | 按体积(%) | 0.00240 | 0.00025 | 0.00050 | 0.00066 | 0.00400 | 3700Bq/m3 |
按质量/mg/m3 | 30 | 5 | 15 | 10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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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