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程编制人员:
编制完成时间:伦琴射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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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目录
第1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 (1)
第2条的外观检查: (1)
第3条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1)
第5条盲炮处理方法: (2)
第6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2)
第7条爆破作业噪声控制标准: (3)
第8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 (3)
第9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 (3)
第10条爆破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3)
水质快速检测第11条爆破作业审批程序: (5)
第1条爆破作业环境确认: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岩体有冒顶或片帮危险的;
3)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4)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5)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
防护措施的;
6)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7)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8)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9)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10)未对所使用的进行外观检查;
三排键11)未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12)未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第2条的外观检查:
1)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
2)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
头封口良好;
3)乳化和不应破乳或变质;
4)专用导爆电缆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
第3条装药作业安全规定: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
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
进入警戒区域。
3)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防老剂rd4)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和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
长杆处理。装入或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包中的导爆管、
7)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第4条盲炮处理的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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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4)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包。
5)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第5条盲炮处理方法: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但应采取措施回收。
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6条溜井(含矿仓)堵塞处理:
1)用爆破法处理溜井堵塞,不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溜井,应采用竹、木等材料制作的长杆把包送到堵头表面进行爆破振动处理。2)当溜井堵塞、矿石粘壁,经多次爆振仍未塌落,准备采用特殊方法处理时,应制定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爆破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在爆破安全员监督下作业
3)当有人进入漏斗作业时,应停止相邻采场的爆破和出矿,且应有专人监护和警戒;
4)振动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2kg,破碎爆破每次用药量不超过
20kg;
第8条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浓度标准:
第9条井下气体检测与通风规定:
1)爆破作业面有害气体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2)爆破量增加或更换品种时,应在爆破前后各测定一次爆破有害气体浓度。
3)井下爆破前后加强通风,应采取措施向死角和盲区引入风流;4)地下矿山,经通风吹排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
超过15min后,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第10条爆破作业一般安全规定:
1)所有涉爆人员需持证上岗,必须持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和爆破特种作业证。
2)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影像处理
3)初次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