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 HSC Code) 海安会第97(73)号决议
2000年12月5日通过
前言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七十三届会议上(2000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以MSC.97(73)号决议通过了《2000年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年HSC规则),该规则是在对《1994年高速船安全规则》(1994年HSC规则)[MSC.36(63)号决议]作彻底修改后制定的,而1994年HSC规则是在对《1977年动力支承船安全规则》(DSC 规则)[A.373(X)号决议]作彻底修改后演变而成的。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章—高速船安全措施的规定,1994年HSC规则为强制性要求,而按该公约同一章的规定,2000年HSC规则将于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99(73)号决议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相关附则的修正案生效时,即2002年7月1日成为强制性要求。2000年HSC规则将适用于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同建造阶段的、从事国际航行的高速船。
2000年HSC规则起草时考虑了1994年HSC规则在1996年生效以来适用方面取得的经验,导致该规则需要修改和更新的共识。国际海事组织随后的工作导致本规则的制定,以确保更大和更快的高速船,不会因采用最新技术和创新成果而影响其安全。
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
目录
序言
第1章综述和一般要求
1.1综述
1.2一般要求
1.3适用范围
1.4定义
1.5检验
1.6认可
1.7检验后状况的维持
1.8高速船安全证书
1.9高速船营运许可证书
1.10监督
1.11等效
1.12应配备的资料
1.13今后的发展
1.14安全信息的传递
1.15本规则的复审
A部分一般规定
2.1通则
2.2完整浮力和水密及风雨密完整性
挤压成型机2.3排水状态下的完整稳性
2.4非排水状态下的完整稳性
2.5过渡状态下的完整稳性
2.6破损后排水状态下的浮力与稳性
2.7倾斜试验与稳性资料
2.8装载与稳性评定
2.9设计水线的标志与记录
B部分对高速客船的要求
空调节能器2.10通则
2.11排水状态下的完整稳性
2.12非排水状态下的完整稳性
2.13破损后排水状态下的浮力与稳性2.14倾斜试验与稳性资料
C部分对高速货船的要求
2.15破损后排水状态下的浮力与稳性2.16倾斜试验
第3章结构
3.1通则
3.2材料
3.3结构强度
3.4周期性载荷
u型卡环3.5设计衡准
3.6试验
第4章舱室布置与脱险措施
4.1通则
4.2有线广播和信息系统
4.3设计加速度
4.4舱室设计
4.5座位构造
4.6安全带
4.7脱险出口与脱险设施
4.8撤离时间
4.9行李、备品、小卖部与货舱交通事故现场图
4.10噪声等级
4.11船员和乘客的保护
第5章方向控制系统
5.1通则
5.2可靠性
5.3效用试验
5.4控制位置
虚拟地震台网
第6章锚泊、拖曳及系泊
6.1通则
6.2锚泊
6.3拖曳
6.4系泊
第7章消防安全
A部分一般规定
7.1通则
7.2定义
7.4结构防火
7.5燃油和其他可燃液体舱柜与系统
7.6通风
7.7探火与灭火系统
7.8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的防护
7.9其他
7.10消防员装备
B部分对高速客船的要求
透射电镜样品制备
7.11布置
7.12通风
7.13固定式喷水器系统
C部分对高速货船的要求
7.14控制站
7.15货物处所
7.16固定喷水器系统
D部分对拟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和货物处所的要求7.17通则
第8章救生设备与安排
8.1通则和定义
8.2通信
8.3个人救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