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编码 | 文件名称 | 修改页次 | 修改号 | 修 改 理 由 | 生 效 日 期 | 负责人 |
杏蜜 | |||||||
电子设备包括哪些 | |||||||
运动地垫 | |||||||
序 号 | 编 码 | 文 件 名 |
1 | VAM—01 | 调度通讯规程 |
2 | VAM—02 |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
3 | VAM—03 | 船舶航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
4 | VAM—04 | 船舶停泊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
5 | VAM—05 | 护船规定 |
6 | VAM—06 | 船舶药品购买供应须知 |
7 | VAM—07 | 船舶控制酒精和的规定 |
8 | VAM—08 | 船舶物料供应管理办法 |
9 | VAM—09 | 船舶燃润料供应办法 |
10 | VAM—10 | 船舶备件供应管理办法 |
11 | VAM—11 |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
12 | VAM—12 | 船舶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
13 | VAM—13 | 船员日常防火防爆守则 |
14 | VAM—14 | 船舶安全活动日制度 |
15 | VAM—15 | 海事处理须知 |
16 | VAM—16 | 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细则 |
17 | VAM—17 | SMS文件编写指南 |
修改:1.0 Modified | 富通船务有限公司 FUTONG SHIPPING CO. LTD. 船舶行政管理手册 | 编 码 Document No VAM-01 | |||||||||||||
版本:1.0 Edition | 标题: 调度通讯规程 Title: Regulation for Communication | 页次:1/4 Page: | |||||||||||||
saba-018目 录 1 目的 5 职责 2 适用范围 6 日常通讯规程 3 参照文件 7 应急通信联络 4 定义与缩写 8 记录 | |||||||||||||||
1.0 | 黄子海 | 王春霖 | 王春霖 | 王春榕 | 2007.12.15 | ||||||||||
版 本 Edition | 编 写 Writer | 审 核 Auditor | 指定人员 Designated Person | 批 准 Approval | 批准日期 Approval Date | ||||||||||
修改:1.0 | 标题: 调度通讯规程 | 章节号:VAM-01 | 页次 2/4 | ||||||||||||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船岸之间的通信联络办法,旨在保障联络通信畅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有关主管人员及所管理船舶。 3.参照文件 3.1《船岸应急计划》(VSEP) 4 定义与缩写 4.1 上述参照文件中的定义适用于本程序。 4.2 通信:指船岸之间利用电报、传真、电话、单边带等形式实施的信息传递。 5 职责 5.1 总经理负责与有关岸台单位签定通信合同。 5.2 海务主管负责船岸通讯联络。 5.3 其他主管和船舶的职责见规程中有关规定。 6 日常通讯规程 6.1 岸台的建立 6.1.1 海务主管负责选择岸台,报总经理审批后与岸台单位签定合同,确保岸台与公司船岸通信渠道畅通。 6.2 船舶的通信 6.2.1 电子员按时收听相关单位发送的信息,做好记录向船长报告。 6.2.2 电子员应按船长指令对外发送电文。 6.2.3 对外发送电文步骤: (1)起草电文 (2)船长签字 (3)发送 (4)登记 | |||||||||||||||
修改:1.0 | 标题: 调度通讯规程 | 章节号:VAM-01 | 页次 3/4 | ||||||||||||
6.2.4 对外发送电文内容包括: (1)向公司海务主管发送的船位报(航行中:中午12时) a-抵港报 港名/抵港时间/总航程/总航行时间/总平均速度/总耗油量/预计靠泊时间/油存量 b-开航报 港名/抵港时间/总航程/总航行时间/总平均速度/总耗油量/预计靠泊时间/油存量 c-离港报 港名/离港时间/ /在港总时间/货名/总卸货量/固定床反应器下一港名/总距离/预计抵达时间/油存量 d-中午报 时间/位置/速度/风力/风向/浪高/天气/已航距离/剩下距离/预计到达时间/每天油耗量/油存量 (2)船长与港口国有关单位的联系。 6.3 岸基地通信 6.3.1 发送电文处理 (1)拟文。 (2)总经理签字认可。 (3)发送,或在业务部电报传真发出记录簿上登记后将文件交海务主管发送,发出后送还原部门。 (4)发送的电文由拟文主管整理归档,但此电文必须由海务主管编号并存有备份。 6.3.2 岸基地各主管与船舶通信的相关电话,应作好记录。 6.3.3 来电处理 海务主管收到船舶电报或传真后,按内容要求传达到相关岗位,并作好记录,其他职能岗位在海务主管处收文时,必须立即记录在电报传真接收记录簿上。 6.4 内部信息交流原则上以情况通报单形式传递。 6.4.2 有关船舶加油、上备件、修理、人员变动等安排,也应由岸基地相关主管及时反馈到海务主管。 | |||||||||||||||
修改:1.0 | 标题: 调度通讯规程 | 章节号:VAM-01 | 页次 4/4 | ||||||||||||
7 应急通信联络 7.1 船舶应急通讯。 7.1.1 船舶应执行《船岸应急计划》的有关规定。 7.1.2 在应急反应过程中,船舶要保证与外界通信的畅通。 7.2 海务主管收到船舶遇险信息后,立即转到应急小组,由应急小组直接与船舶联络,指导船舶应急。 8 记录 8.1 岸基地各主管电话、电报、传真记录。 8.2 船舶记录。 8.2.1 电话、电报和传真记录。 8.2.2 电台日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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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0 Modified | 富通船务有限公司 FUTONG SHIPPING CO. LTD 船舶行政管理手册 | 编 码 Document No VAM-02 | ||||||||||||||
版本:1.0 Edition | 标题: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Title:Regulation for Connection Between Bridge and Engine Room | 页次:1/5 Page: | ||||||||||||||
目 录 1 开航前 3.停泊中 2 航行中 4 其它 | ||||||||||||||||
1.0 | 黄子海 | 王春霖 | 王春霖 | 王春榕 | 2007.12.15 | |||||||||||
版 本 Edition | 编 写 Writer | 审 核 Auditor | 指定人员 Designated Person | 批 准 Approval | 批准日期 Approval Date | |||||||||||
修改:0 | 标题: 驾驶、机舱联系制度 | 章节号:VAM-02 | 页次 2/5 | |||||||||||||
1. 开航前 1.1 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靠港不及24小时,应在抵港后立即通知轮机长预离时间)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开航准备情况,如主要机电动力设备的技术状态、燃油和炉水的实际存量等。开航时间如有变化,船长应及时通知更正。 1.2 机舱按船长通知的时间备妥主机。如果未能按时开航且船长也未明确推迟的时间,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告知机舱,但主机应仍继续准备。 1.3 开航前一小时,值班驾驶员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验并核对舵机及其传动装置以及舵角指示器等。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1.4 值班驾驶员还应试验汽(电)笛、信号灯及航行灯;木匠应试验锚机,水手长应派人试验绞缆机。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机舱派人修复。 1.5 主机转车、冲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先通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在确认船尾无障碍物后用电话通知机舱,方可进行。如主机经过检修须要转车、冲车或试车也应遵守此规定。 1.6 “备车”的操作程序规定如下:驾驶台将车钟指在“备车”,机舱回令“崐备车”待机舱一切准备就绪后,将车钟指在“停车”,驾驶台回令“停车”。至此,主机已告备妥。如在准备中尚有问题,机舱应将车钟指在“备车”,驾驶台回令后,双方应及时交换情况并报告船长和轮机长。2. 航行中2.1每日正午,驾驶台和机舱核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但在备车航行时可免对时钟。 2.2 进出港口,在狭水道或危险区域等需要备车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一小时通知机舱准备。若因遇雾或暴雨等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 2.3 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位等各种原因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2.4 船舶备车航行时,主机一般按“港内车速”运转。驾驶台如因操纵或紧急避让需加速时,可将车钟再摇一次,机舱应尽快开足车速。 2.5 船长决定定速航行时,值班驾驶员应先用电话通知值班轮机员,然后重复一下车钟。 2.6 根据预报或对当地气象现象观测,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 好各种准备。为防止空车,主机需要减速时,值班轮机员应将减速时间及减后的转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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