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喷涂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铝业工程有限公司铝型材、铝板材及钢铁制件粉末喷涂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工具、检验规则及质量评定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237.1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
GB/T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
YS/T429.1 铝幕墙板 板基
GB/T8014 铝及合金铝阳极氧化、氧化膜厚度定义和有关测量厚度的规定 GB/T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6739 漆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GB/T9761 漆和清漆 漆的目视比
GB/T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9753 漆和清漆杯突试验
GB/T9286 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4957 非磁性金属基体上导电覆盖层厚度测量涡流方法
GB/T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9286 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3术语和定义
3.1 基材
涂层指涂覆在金属基体表面上,经固化的热固性饱和聚酯粉末层。
3.3 装饰面
装饰面指喷漆型材加工成门窗、幕墙后,仍可看得见的表面。它包括可开启窗、通风口、门或板等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可以见到的表面。
3.4 光泽
3.5 附着力
涂层与基体间结合力的总和。
3.6气泡
气泡指涂层因局部失去附着力而离开基底(底材或其下涂层)鼓起,使涂膜呈现似圆形的突起变形。泡内可含液体、蒸汽、其它气体或结晶物。
3.7 局部厚度
在型材装饰面上某个面积不大于1cm2的考察面内作若干次(不少于3次)涂层厚度测量所得到的测量值的平均值。
3.8最小局部厚度
最小局部厚度是指型材装饰面上测量的若干个局部厚度中的最小的一个。
3.9 差
通过目视或仪器测量而确定的样件颜的调、明度和彩度的差异。
4检验项目
4.1.喷涂前基材外观质量要求
4.1.1铝型材
4.1.1.1 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4.1.1.2允许有轻微的压坑、碰伤、擦伤存在,其允许深度为:装饰面不大于0.03mm,非装饰面不大于0.07mm。
4.1.1.3 打磨后装饰面无划伤、毛刺、油污、胶渍等缺陷存在。
4.1.2 铝板材
4.1.2.1 边部应切齐,无毛刺、裂边,不允许有分层;
4.1.2.2 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腐蚀,两端50mm范围以外不允许有矫直辊印;
4.1.2.3 一面不允许有松树枝状花纹、气泡等缺陷;
4.1.2.4 允许有轻微乳液痕及油痕,但面积不超过1%;
4.1.2.5 允许有轻微、少量的擦伤、划伤、金属及非金属压入物、压过划痕等缺陷,缺陷深度不超过0.05mm;
4.1.2.6 另一面允许有不严重的缺陷,但缺陷深度不得超过板材厚度的允许负偏差,并保证板材的最小厚度。
4.1.2.7打磨后装饰面无划伤、毛刺、油污、胶渍等缺陷存在;焊道修磨过渡平整、光滑;焊缝处无气孔裂纹等缺陷存在。
4.1.3钢铁制件
4.1.3.1 冷轧板制件:不允许有明显凹坑、凸起、焊渣、药皮、飞溅、焊豆、机械加工残存的飞边、毛刺及划痕(有明显手感)、有机污物、变形、锈蚀。
4.1.3.2钢铁喷砂、抛丸件:要求工件表面经抛丸或喷丸处理后不得留存油污、氧化皮等污物,且应在处理后6小时之内及时进行喷涂加工避免生锈。
4.2前处理后质量要求
除应符合4.1要求外,尚应满足下述要求:
箱包手把
4.2.1操作者严格按前处理工艺守则操作,铝型材及铝板材经前处理后,表面无挂灰及返锈现象,有彩虹或无透明转化膜。
4.2.2钢铁件表面洁净,磷化膜呈灰控制器外壳,均匀、完整、细密、无白灰。
4.3 喷涂后成品质量要求
4.3.1涂膜外观质量要求
4.3.1.1目视干膜涂层表面时,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允许有:
a)流痕;
移动终端安全
b) 皱纹;
c) 气泡;
d) 发粘及其它影响使用的缺陷;
4.3.1.2允许有轻微的桔皮现象,其允许程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的实物标样表明。
4.3.1.3涂膜颜一致性
a)在均匀光源或日光照射下,将被检验件与合同规定标准板同方向并在一起,在距离3米处垂直目视,颜基本一致。
b) 使用仪器测定时,单粉末的涂层与合同规定标准板差ΔE*ab≤1.5,同一批产品之间差ΔE*ab≤1.5。
4.3.1.4 涂膜光泽度:用60度光泽仪检测,光泽度值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
光 泽 度 | 光 泽 值 | 允许误差 | 检测工具 |
高 | ≥80% | ±5% | 光泽计 |
中 | 20-79% |
低 | ≤19% |
| | | |
4.3.2 涂膜厚度
干膜平均厚度为50—60μm,装饰面上涂层最大局部厚度≤120μm,最小局部厚度≥40μm。
注: 装饰面喷涂时由于基材横截面形状的复杂性,致使基材某些表面(如内角,横沟等)的涂膜厚度低于规定值是允许的,但不允许出现露底现象。如非装饰面需喷涂时,应在合同及相关技术文件中特殊注明,其涂层的厚度一般不作要求,但不能漏喷露底。合同及技术文件中不注明的,按不喷涂供货。
4.3.3涂膜附着力
用间距2mm的6格划格器对干膜试验,划格区达到漆雾净化器0级要求。
4.3.4 涂膜硬度:干膜经铅笔划痕试验,硬度≥1H级。
4.3.5 涂膜耐冲击性:涂膜正面经冲击试验后应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但在凹面的周边处允许有细小皱纹。
4.3.6涂膜杯突实验:涂膜经深度为6mm的杯突试验后,应无开裂和脱落现象。
4.3.排屑装置肩扛式摄像机7涂膜抗弯曲性:涂膜经曲率半径为3mm的轴棒弯曲180°试验,应无开裂和脱落现象。
4.3.8 涂层的耐磨性、耐沸水性、耐盐酸性、耐溶剂性、耐灰浆性、耐盐雾腐蚀性、耐湿热性、耐人工加速耐候性质量要求应符合GB5237.5中的有关规定。
4.4 型材及板材装饰面保护质量要求
4.4.1 型材及板材、钢铁构件喷涂后,在符合4.3.1-4.3.8的条件下,应对装饰面(可视面)进行贴膜保护,以防止在加工、周转过程中磕、碰、划伤。
4.4.2 贴膜前用洁净的抹布或风管去除表面灰尘、污物等粘着物。
4.4.3 保护膜不应有飞边、翘起、拉伸破损现象。
4.4.4 机械贴膜和手工贴膜允许偏差见表2
4.4.5 喷涂产品在周转过程中有保护膜脱落、翘起现象应及时修补。
表2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具 |
保 护 膜 粘 贴 质量 | 机械贴膜:不允许有皱褶存在、不允许有>φ3mm的气泡存在。 | 卡尺 目测 |
手工贴膜:2m之内允许有一条≤80mm长的皱褶,1m之内允许有2个φ3~φ8mm的气泡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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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与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的检验与试验方法应符合4.1、4.2、4.3、4.4的规定。
5.2 涂层颜和差的检查,一般情况下采用目视法,按GB/T9761-1988中3.2条及6.1条规定,对照标准板进行检查。单涂层仲裁时采用差仪,按GB/T11186.2的规定进行检查。
5.3 涂层的光泽度用光泽测试仪按GB/T9754规定执行。
5.4 涂层厚度按GB/T4957的规定执行。每根型材的测量处数不少于10处,测量时的具体规定参考GB/T8014。
5.5 涂层硬度参照GB/T9275的规定执行。
5.6 涂膜附着力按GB/T9286中的规定测定,划格间距2mm。
5.7 涂层的耐磨性、耐沸水性、耐盐酸性、耐溶剂性、耐灰浆性、耐盐雾腐蚀性、耐湿热性、耐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按GB5237.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