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 (2)
1.1 适用范围 (2)
2 完好标准 (2)
2.1 保温结构 (2)
2.2 保温效能 (2)
2.3 档案资料 (2)
3 维护与检查 (3)
3.1 日常维护检查 (3)
3.2 定期检查 (3)
4 检修周期与内容 (3)
4.1 检修周期 (3)
4.2 检修内容 (4)
5 检修方法与质量要求 (4)
5.1 一般规定 (4)
5.2 绝热层 (6)
5.3 防锈层与防潮层 (7)
5.5 质量要求 (9)
6 检修工程验收 (10)
永磁同步电机转子6.1 中间验收 (10)
6.2 总体验收 (10)
7 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0)
7.1 维护与检查安全注意事项 (10)
7.2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0)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设备与管道保温的维护与检修。
1.2 结构组成
设备与管道保温其结构包括保温结构与保冷结构。
保温结构一般由保温层(绝热层)和保护层组成。处于室外、地下及潮湿条件下的保温结构应加设
防潮层。
保冷结构一般由防锈层、保冷层(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组成。
2 完好标准
2.1 保温结构
2.1.1 保温结构完整,内部各层均匀一致,搭接严密,无空缺,无变形等现象。
2.1.2 防锈层完整,封闭严密,无破损,无腐蚀。
2.1.3 绝热层完整均匀,无缺损、变形、吸潮、松脱、变质和接缝脱节等现象,紧固合理,松紧适度。
2.1.4 防潮层严密,完整,无开裂、破损和透水等现象。
2.1.5 保护层完整牢固,均匀一致,无脱落、透水、开裂、翻边、起皮和破损现象,并无明显凹凸现
象和变形。
2.1.6 保温结构表面泽均匀,无腐蚀,横平竖直,整齐美观。防腐涂符合HGJ010043-91《管道
涂》的要求。
2.2 保温效能
2.2.1 设备与管道的保温效果应满足工艺要求或设计要求。去污剂
2.2.2 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环境温度不超过25℃时,其表面温度不超过50℃;
b.当环境温度大于25记时,其表面温度不超过环境温度与25℃之和。
保冷结构的表面温度应高于设计采用的当地露点温度1-2℃。
2.2.3 散热损失应不超过GB4272-84《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规定的最大热损失的允许值。
2.3 档案资料
2.3.1 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档案资料包括:保温结构的原始竣工档案资料;使用过程中保温结构变更的档案资料;历次设备及管道保温绝热效果的测试评价资料;重要设备及管道保温大修记录;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保温
的应用记录。
2.3.2 档案资料应填写及时、清楚、工整。
3 维护与检查
3.1 日常维护检查
木工艺品制作3.1.1 保温结构要完整,不得损伤破坏,不得对保温结构踩、踏、敲、打。确因工作需要损伤的保温
结构要及时恢复。
3.1.2 保温结构的宏观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
污水止回阀
3.1.2.1 膨胀节、伸缩缝部位;
3.1.2.2 管道及设备的支架部位;
3.1.2.3 保温的起点与终点部位,平面弯曲与拐角部位;
3.1.2.4 容易踩踏和损坏的部位;
3.1.2.5 新老保温层连接部位。
3.1.3 保护层的外观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现象:
a.玻璃布包缠层:松弛、开缝、封头脱开、涂料油漆失效、变、失去光泽、透湿等;
b.抹面保护层:开裂、脱落、透湿等;
c.金属保护层:螺钉连接或咬口松脱、表面腐蚀、挠边、.变形等。
3.1.4 设备与管道在检修投用前应对保温进行一次单体检查,合格后方可投用。
3.2 定期检查
3.2.1 每季应对保温的设备和管道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修整或更换。卷轴门
3.2.2 每年入冬前应对设备及管道保温进行一次彻底整顿。
3.2.3 工厂应每三年对下述设备与管道保温的绝热效果进行测试:
a.重要的设备及管道保温;
b.长期使用的设备及管道保温;
c.工艺上发现温度波动大、工艺条件差的设备及管道保温。
4 检修周期与内容
4.1 检修周期
4.1.1 设备及管道保温的检修一般分为维修、小修和大修。其检修周期通常随设备及管道的检测或检
修进行。
4.1.2 当不考虑设备与管道的检测与检修时,保温结构的维修:小修和大修周期如表1。
4.1.3 当保温结构表面热损较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或超过GB4272—84《国家保温技术须通则》允许
的最大热损值时,应进行大修。其大修间隔期可不受表1限制
表1
4.2 检修内容
4.2.1 维修.
4.2.1.1 保护层局部损坏修补;
4.2.1.2 保温结构局部受形、松脱的
4.2.2 小修
4.2.2.1 包括维修内容;
4.2.2.2 保护层表面的整体刷油涂;
4.2.2.3 保护层的整体包缠或整体抹面修补或金属保护层大面积修复;
4.2.2.4 部分保温层结构更新。
4.2.3 大修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结构整体更换。
5检修方法与质量要求
一般规定材料
常见的保温绝热材料有:
a.膨胀珍珠岩及其制品;
b.超细玻璃棉及其制品;
c.石棉制品;
d.岩棉及其制品;
e.硅酸铝纤维及其制品;
f.聚氨酯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g.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品等。
5.1.1.2 施工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保温材料的容重、机械强度、导热系数、使用温度、纤维直径、渣
球含量、含水率、耐燃防火性能、防潮性能及外观尺寸等是否符合设计的技术要求。用于奥氏
体不锈钢设备与管道的保温杉料氯离子含量应合格。
5.1.1.3 不合格的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受潮的保温材料经干燥处理后仍不能恢复合格性能时不得使
折叠音箱
用。保冷绝热材料及其制品其含水率不应超过1%。
5.1.1.4 防潮层、保护层材料不得有穿孔、破裂、脱层等缺陷,金属材料不应有锈蚀、变形等缺陷。
5.1.1.5 保温材料在储存、运输和现场施工中必须采取防潮、防水、防冻、防破损和防挤压变形等措
施。摆放要分类、整齐。
5.1.2 设备及管道一般在65℃以下都可以进行保温施工,但保冷施工必须在注入冷介质前施工完毕。
5.1.3 设备及管道必须在强度、气密性试验、安装固定、除垢、去锈和防腐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1.4 在有防腐、衬里的工业设备和管道上焊接绝热层固定件时,焊接工作必须在防腐,衬里和试压
(包括热处理)之前进行。
5.1.5 设备及管道需经常观察、检测、拆卸、维修处(如:蠕变测点、焊缝监视点、人孔、手孔、窥
视孔、法兰、·阀门及管件等)应采用可拆卸的保温结构,保温材料与主体相同。
5.1.6 保冷的设备与管道其可拆卸结构与固定结构之间必须密封。
5.1.7 设备与管道的转角部位应做成封闭式搭接,不得形成通缝。
5.1.8 设备或管道上的裙座、支座、吊耳、仪表管座、支架、吊架等附件,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可不
必保温。但保冷设备或管道的上述附件则应进行保冷,其长度不得小于保冷层厚度的四倍或敷
设至垫木处。
5.1.9 法兰联接处两侧应保留空隙,以便拆卸螺栓,其一例留的空隙应比螺栓长度长25毫米。有滑
动接点、吊架的管道应留空隙,以免损伤保护层,并保持管道胀缩滑动正常。
5.1.10 设备及管道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应按设计留设膨胀缝、收缩缝,其缝宽。—般为
20mm-25mm。
5.1.11 保温层膨胀缝、收缩缝应用软质纤维毡条、绳等填塞严密、捆扎牢固。保冷层膨胀
缝、收缩缝应用防潮材料将缝内保冷层端面封严后再用软质泡沫塑料条、绳等填塞严密或挤刮
发泡型粘接剂,在缝的外面再进行保冷。
5.1.12 室外绝热工程在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当室外平均温度低于5℃或最低温度低于-3℃
时,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