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的通用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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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的通用规章制度5篇
 
  养殖场的通用规章制度(精选篇1)
  产地检疫申请报告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的动物在出场2-3天(或当日)应向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
  七、申报场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控数额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二、按全进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种时,按规定的动物防疫程序办理。 多媒体调度台
  六、病猪应及时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认真做好免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养殖场的通用规章制度(精选篇2)
  A、饲料管理:
  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
  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
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铝合金箱体
  C、疫病防治:
  防疫:
  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4、鸡发生疾病,各养殖场技术员应立即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技术员对鸡病进行统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药须符合《绿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5、各养殖场对常见疾病应按公司编制的鸡疾病防治手册进行防治。
  D、鸡蛋的管理:
  1、公司对所属养殖场按要求生产的鸡蛋统一收回。
  2、养殖场在鸡蛋的收回时应作到:饲养人员在收集鲜蛋时必须保证鲜蛋在鸡舍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带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经过严格消毒;将带有沙壳、软皮、粪便、血迹、畸形的蛋单独存放。
  养殖场的通用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
  二、对生产和防疫各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填写生产和防疫记录表格。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审核生产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以便随时纠正。
  五、每项生产和防疫记录最少保留2年。
  六、应当销毁的档案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作好销毁记录,长期保存备查。
  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cap3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八、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每月上报一次,即每月1-2日上报上月的疫情监测及疫情情况,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立即报告。
  消毒制度 玻璃钢全向天线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二、规模畜禽养殖场要具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备。
  三、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粪便、污水等排泄物应经沼气池或沉淀消毒池无害化处理。
  五、畜禽因一般性疾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1.5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六、畜禽因传染病引起的死亡;实行焚烧或深埋覆土2米以上,并彻底消毒处理。
  七、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八、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作好记录,由处理人和驻场责任兽医共同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封闭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每年疫病高发期或周边发现动物疫情时,为封闭管理期,在封闭管理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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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有与饲养、繁殖动物疫病诊疗无关的人员在封闭期内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
  四、饲料、动物销售必须建立场内场外两套班子,并划定各自的活动区域和交接线,不得越线越界操作。
  五、在封闭期内所有进入生产区的饲养员、配料员、兽医技术人员等都必须在缓冲区隔离消毒,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六、封闭期内生产区每天消毒一次,生产区以外每周消毒2次,有车辆进入的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并全场增加消毒一次。
  七、生产区内的人员食物由生活通道交接进入,不得有本场以外的任何动物产品进入场区。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由生活办公区人员放入消毒室消毒好之后,由生产区人员接入生产区。

本文发布于:2023-05-21 09:18: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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