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号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已经2015年7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8月4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文具盒生产过程
2017年3月6日
二、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pgl3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相关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可控硅触发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解读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共275字,规定了油气罐区在日常管理、安全设施、特殊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禁止事项。《十条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油气罐区发生的重大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足于现场管理和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十条规定》每一条都是血的教训,每一条都是生命线、高压线和不可逾越的红线。油气罐区安全事关重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一旦失控后果严重,各企业要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对《十条规定》逐条进行解读: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本条主要规定了油气储罐的使用管理要求。油气储罐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压力、液位必须符合设计工艺条件和工艺控制指标,这些指标超出控制范围会带来泄漏着火、爆炸等安全风险。
储罐在设计阶段是按照既定的某种储存介质进行设计,设计考虑的因素仅局限于该种介质的物化性质和储运工艺要求,若要变更储存介质,必须要考虑既定储罐的设计条件是否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确保储罐安全运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或储罐用途可能带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用模型典型事故案例:1984年3月31日,河北省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油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违章输入渣油(原为锅炉燃料油罐),油温过高,大量瓦斯与罐内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火花引发爆炸。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本条主要规定了储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作业管理要求。手动切水是指通过间断手动打开切水阀放出沉积在油气储罐底部的水;切罐是指将进出物料从一个储罐切换到另一个储罐;装卸车是指将储罐中物料装车或从运输车辆向储罐中输送物料。
切水、切罐、装卸车等作业环节应当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若监护不到位,极易造成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1988年10月22婴童车日,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小凉山球罐区发生液化气爆炸燃烧事故,造成26人死亡、15人烧伤,事故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在对液化气球罐开阀切水时,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未在现场监护,致使液化气与水一起排出,且处置不及时,液化气遇到明火发生爆燃。2015年7月16流程工业在线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也是在罐区进行切水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液化气泄漏,处置不及时造成的。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本条主要规定了安全阀和泄压排放系统的安全操作要求。安全阀切断阀指为方便安全阀校
验或更换而在其前后安装的切断阀门,泄压排放系统指能迅速排放储罐压力的系统,通常指火炬系统或专用排放系统。安全阀切断阀关闭或压力泄放系统加盲板都将使储罐在超压或紧急状况时压力无法泄放,储罐因超压造成爆炸、着火等恶性事故。
典型事故案例:2015年7月16日,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发生液化气球罐着火爆炸事故,造成2名消防员轻伤,7辆消防车毁坏,部分球罐及周边设施和建构筑物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直接原因是倒罐作业过程中,6号罐内水被完全切出后,液化石油气由切水管漏出、扩散,遇点火源燃烧,导致液化烃罐区着火;球罐因安全阀关闭且压力泄放系统加了盲板,造成爆炸,使事故后果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