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的意见》,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近期州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州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2年)》,决定联合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州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州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2-2022年)》要求,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注册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堵疏结合,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 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 逐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局面,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有效净化我县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
二、行动时间
压铁饼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分为筹备启动(2022年5-6月)、全面清理(2022年6月-2022年10月)、抽查检查(2022年10月-2022年12月,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和规范提升(2022年1月-10月)四个阶段,重在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固化措施。
三、任务内容
1.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7.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行动分工
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 开展品种管理、价格监管、广告审批,监测监管,消费维权,科普宣传等工作; 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查处;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嫌犯罪以及利用保健食品进行传销等行为的侦查。县经信局负责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及准入工作,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提请商务部吊销直销经营许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县卫建局负责协助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及相关商业广告播放进行监管,对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停播并进行处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委托生产监管,切实提升保健食品质量水平。
2.加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我县九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工作; 对2022年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加强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做好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跨区域协作,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经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经营环节监管,着力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围绕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焦点难点和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
4.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前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重点监测未按审查批准内容发布或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
暗访摄像包重点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功能和以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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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以及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轮胎标签
7.严格规范营销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食品保
连体滑雪服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对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和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的行为; 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链轮设计8.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直销许可准入审查和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直销许可协助审批工作,把好准入关。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未获直销经营许可,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的名义推销保健食品和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产品招商会、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形式,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以保健食品为载体,采取“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打击。(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