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管局关于宣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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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管局关于宣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09
【字 号】宣政办秘〔2020〕46号
集通信【施行日期】2020.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管局
关于宣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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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公管局关于《宣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9日
 
宣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市公管局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9〕723号)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精神,联系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到2020年底,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平台运行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实现市区一体、统建共管的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体制。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明显加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运行,市场主体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交易机制
  1.拓展平台覆盖范围。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发布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持续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和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等纳入平台进行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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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创新交易方式。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确保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
源,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实现交易“零跑腿”(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稳妥推进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纳入网上商城进行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保障交易公平。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完善《宣城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负面清单》,禁止在招标采购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禁止设置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业绩要求、技术商务条件及评标加分指标,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设置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等资格要求。依法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以及联合体投标等方式,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与长三角等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促进跨区域交易。(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健全平台功能
  4.完善平台系统。以实现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为目标,打造全省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优化平台系统建设,制定《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等系统功能,积极推动交易、服务、监管三平台分离建设,优化升级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电子档案等应用。推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且通过检测认证的交易系统,为交易主体提供精准服务。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库统一建设和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和运用。优化平台系统硬件配置,建设完善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设施,优化市、县市区交易平台现场交易场所及设备,建设不见面开标直播室。保障系统安全,引进云灾备系统,确保平台系统及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提升电子化水平。提高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项目交易覆盖率,深化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及应用,逐步实现历史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全面启用各方交易主体CA证书,推进CA证书融入手机客户端。依托省监管平台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平台,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建设和完善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等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统一我市交通、水利施工项目造价数据交互标准接口规范,实载荷谱
现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优化平台服务
  6.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完善《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细则》,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模型,积极开展大数据分析,为规范交易市场、服务行业监管、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撑,严禁将重要敏感数据公开或用于商业用途。探索平台金融服务功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光纤熔接示意图
  7.优化服务流程。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及服务流程,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多项业务合并“
一表申请”“一网通办”,积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提升专家服务水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准确选择专家抽取专业设置类别和抽取区域。严格专家入库初审、续聘审核,加强对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和培训,继续推行专家CA证书。加大对不依据评标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等问题的甄别和处理力度,坚决遏制“常委专家”“职业专家”现象。(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电动操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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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共资源   交易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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