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24
∙【字 号】鄂州政办发[2009]70号
∙【施行日期】2009.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9〕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鄂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为民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审批行为,强化科学
监管,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设目标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发挥电子政务的综合效应,推进行政审批和监察工作信息化。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统一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中心,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政务公开等行为实行动态监督,实现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网上审批和社会互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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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时监控。一是自动采集每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详细信息,即时、同步、全面监控实施全过程。二是在行政服务大厅和部门服务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公职人员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守岗在位等情况的有效监督。
(二)预警纠错。系统对审批过程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黄牌”、“红牌”警告,通过网络自动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予以及时纠正。
(三)绩效评估。系统根据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对审批部门、服务岗位的行政效能、社会投诉、众评价等情况自动进行打分、统计、排序、考核和分析,对行政效能情况进行部门之间的横向、本部门不同时段的纵向比较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对办事程序、期限等规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研究改进措施。
(四)信息服务。通过系统信息检索和综合分析,为众、企业、各级领导、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政务事务信息、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审批事项办理要求和规程、办事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等多种信息服务。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机关和服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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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上审批。系统通过互联网为公众和企业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供优质便捷的网络前台服务,以全程自动化的处理方式为公众和企业提供电子化的后端服务。同时,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跨部门跨行业互联互批。
(六)社会互动。对网上各类投诉进行受理、督办和回复;开展网上调查,组织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等。
三、建设内容
(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本次系统建设内容仅限于网上行政审批的电子监察,但所建软硬件平台可为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其他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所共享。
1、硬件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系统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硬件建设由市电子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
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要平台,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服务窗口以及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网络体系,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相连接。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部门服务窗口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现场监控。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设立视频监控终端,在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视频监控(会议)室,实现视频监控和视频会议功能。
2、软件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由省政府统一开发。我市根据软件技术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并开发配套软件,并对现有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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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套 3、系统数据库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数据中心软硬件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库。
(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建设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建立在互联网上,依托市电子政务专网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电子监察应用系统、市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交换。电子监察功能在电子政务专网施行,实现网上监察和社会互动。
汽车电子调节器 四、实施步骤
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按照“统一部署、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稳步推进”的原则,本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
1、成立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2、制定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3、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进行立项,编制预算,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纳入政府采购。
4、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明确各部门任务。
5、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工作方案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确认、审批流程再造和优化、收费项目清理等基础性工作。
6、确定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
(二)建设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运用省政府统一开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对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电子监察。整个系统建设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2009年12月31日前):在今年底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系统建设,即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网上审
批和监察。对于具备基础条件的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可按本方案要求建设电子监察系统。
图像拼接器 1、按照技术方案的要求,对现有电子政务平台和纳入系统建设的各行政服务大厅有关硬件设施进行改造和安装调试。
2、组织信息录入人员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重要作用和基本功能,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提供人力和技术保障。
3、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的安装,录入系统信息,并进行调试。
4、对系统试运行,检测系统运行状况,开展有关业务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5、正式运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集成,同时与省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对接。
6、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网站的建设。
第二期(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系统建设,即将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以及进入区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纳入电子监察范围。
1、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市电子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指导与配合;各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电子监察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指导。
2、今年年底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市直行政服务部门窗口单位和华容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技术方案的要求作好系统建设的基础设施准备。
3、在建和未建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区政府,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建设四级行政服务体系的通知》(鄂州政发〔2009〕11号)的文件要求,抓紧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建成,并在2010年3月底前作好系统建设的基础设施准备,保证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程相一致。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公,以利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统一建
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