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压证管理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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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压证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规划和建设局、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现就施工现场压证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压证施工制度。施工单位压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监理单位压证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须按照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标准,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报送我局压证管理。施工现场持证上岗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与经审核通过的压证人员一致,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现场管理。
四、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现场管理人员,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的,必须由施工(监理)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我局审查批准。
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因年检、工程投标等原因需暂时借出岗位证书原件的,必须由施工(监理)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附上有关管理部门通知文件,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我局办理借证手续,并在承诺时限内将岗位证书原件归还我局。
五、建设工程经消防、质监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和《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向我局书面申请(加盖公章)退证。
六、现场管理人员与压证人员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视其情节严重性,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
七、施工(监理)单位借证逾期不归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归还所借证件前,不办理该公司所有压证的借证手续。
附件1:宜宾市单体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2:宜宾市小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3:宜宾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1:宜宾市单体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建筑面积(m²)
项目
经理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项目
总监
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10000以下
1
1
1
1
1
1
1
10000~30000
1
2
1
2
DEWARP1
1
2
30000~50000
2
3
2
2
1
1
2
50000以上
2
3
2
3
1
2
2
附件2:宜宾市小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cdna文库
建筑面积(m²)
项目
经理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项目
总监
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10000以下
1
1
1
1
1
1
1
10000~30000
1
微型超级电容器
3
2
3
1
1
2
30000~50000
2
4
2
3
1
2
3
50000以上
2
5
3
4
1
2
4
100000以上
3
8
4
5
1
>3
>6
附件3:宜宾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标准
电梯维保系统
投资额(万元)
项目
经理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塑木型材
项目
洗衣机面板总监
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5000
5000~10000
1
2
  2
2
1
1
2
10000以上
2
3
2
3
1
2
3

本文发布于:2023-05-15 10:4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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