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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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建造师的统一规范管理,适应集团公司建设工程业务发展,依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国家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公司对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经营管理部共同负责.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管理汽水取样
第四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报考,考试所需书本费、报名
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期间的待遇参照公司关于工作人员出差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公司鼓励具备报考条件的在册正式员工报名参加一、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凡报考人员均应参加考试,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书面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应自行承担书本费、报名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公司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统一组织办理.
需要再次注册的一级和二级建造师,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统一组织,分期分批进行继续教育,培训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继续教育证书应交集团经营管理部统一保管,用于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八条  集团公司正式员工考取一级建造师,并在集团公司注册使用的,由本人工资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10000元/人的奖励。薪酬参照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待遇执行。
第九条  集团公司正式员工考取二级建造师,并在集团公司注册使用的,由本人工资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的奖励
深海导航第三章 建造师招聘
第十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建造师的招聘工作。招聘建造师必须考虑工程实际管理需要,积极为公司引进人才。所招聘的建造师要求注册在集团公司或工作关系调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鼓励建设公司推荐优秀人员应聘.
第十一条一次性封条>数字像素 集团公司所招聘的建造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大专以上学历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
2。 具有三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经验,能正常进行施工管理工作;
3. 年龄在28至55岁之间,热爱并愿意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 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
第十二条 招聘待遇:
1. 仅将注册证书注册在集团公司的,每月按1500元给予补助.
2。 将工作关系调入集团公司并将注册证书注册在集团公司且可以担任项目经理但不能正常上班的,按照项目使用情况每月另外给予1000元补助.
无人机首推北京天宇创通3。 将工作关系调入集团公司并可正常上班的,薪酬参照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待遇执行,并每月给予1000元补助,担任项目经理的另外给予1000元补助,参与项目管理的按照公司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建设公司按照以上聘用条件要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行聘用,待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建设建设公司自行招聘的建造师按照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管理,其使用由各招聘单位决定。
第四章  任 用
第十四条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执业范围以担任项目经理为主。但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人员能否担任项目经理由公司自主决定。
第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须取得与注册证书相配套的B类《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否则不具备任职资格。公司经营管理部将统一组织通过建造师考试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证,所发生费用由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公司经营管理部部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项目经理人才库,负责对注册建造师实行动态管理。为便于投标用证,注册建造师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必须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五章  证书、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
第十七条 公司在册正式员工和招聘的建造师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合格证明》、《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执业印章统一由经营管理部统一保管。
第十八条  各单位因投标、办理注册、履约检查等原因需使用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时,一律到经营管理部办理借用手续,经营管理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必须签字认可。
第十九条  借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得遗失、复制、涂改、出租、出
卖、转借他人和转交注册建造师本人。证书和执业印章使用完毕后,要按期归还公司经营管理部,并办理注销手续.
    任何单位均不得无故长期占用证书和执业印章,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公司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本人调出公司,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办结完所有离职手续后方可领取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取证至调离之日止,如为企业服务不满三年,应支付公司为办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退还公司所发考试奖金.
第六章  建造师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和建设公司招聘的建造师统一归经营管理部管理。建设公司招聘并承担相应费用的由招聘单位使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内部职工考取建造师后,一级建造师由本人所在单位每月按照1000元给予补助,二级建造师由本人所在单位按照每月500元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各建设公司如需使用集团或其他单位建造师人员及证书进行工程投标或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应按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并执行按以下标准:
1。参加工程投标报名,需集团公司派遣建造师到现场确认开标或参与答辩事宜的,按5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补贴,并负责派遣人员所有的差旅费(交通/食宿).
2。项目中标后需使用集团或其他单位建造师人才库证书的,应承担相应建造师费用(包括注册费用和担任项目经理费用,一级建造师2000元/月,二级建造师1000元/月。),本人所在单位不再重复支付补助。如需建造师亲自现场管理的费用另议,以上均由使用单位从项目进场开工之时起支付。                                                                         

本文发布于:2023-05-15 10:31: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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