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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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动化智能化改造
项目验收认定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1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自动化改造项目,是指工业企业通过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尤其是购置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在实施自动化改造基础上,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为主要方向,通过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进行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验收认定是指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和机构现场对项目是否属于自动化或智能化改造项目进行认定,对项目是否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对设备技术投入进行核定,并出具意见的过程.
第四条  项目验收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验收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章  验收认定依据和内容
  验收认定的依据包括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以及企业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改造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等。
  验收认定的重点审核内容包括:
(一)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即是否有设备及技术投入,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完成项目申请资料所列明的投资方案;
(二)项目设备改造情况,即投入的设备是否能达到国内行业平均水平之上,是否达到固化工艺效果,是否实现人工无法完成或替代劳动强度过大、安全风险大的制造环节等;
(三)项目“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情况,即通过设备或技术改造具体的工艺点是否能够实现减员、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提高生产效益的效果,其效果是否与企业填报相符。
  认定智能化改造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审核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要条件
1具备智能制造规划和路线图
企业建立了清晰的智能制造战略和目标,在总体规划框架下逐步实现制造智能化,并有可执行的详细路线图.
2生产自动化(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项目应用智能装备(具备智能化管理条件,能够通过计算机辅助编程方式管理现场的设备,设备具备数字化接口,能够支持常规网络协议),其投入占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
(2)项目基于产品工艺、生产工序、车间物流,将各种设备集成,形成自动化产线。
3管理信息化
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和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并应用于本项目,MES与ERP和设备之间逐步实现数据的直接上传和下达处理。
(二)选择条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产品设计、研发管理智能化
使用三维CAD软件进行产品设计,使用CAE软件进行相关性能分析,CAD软件与PLM平台集成使用,基于PLM平台管理BOM和三维结构化工艺数据,并向ERP/MES传递
2数据采集与设备管理智能化
建立面向生产过程的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能够采集生产进度、加工效率、质量信息、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与MES实现数据交互,构建生产指令的下行和数据采集的上行双通道,能够实时管控车间数字化设备与产线。
3.物流智能化
利用集成智能化技术,使产品从源头开始被实施跟踪与管理,覆盖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等基本环节,实现信息流与实物流的统一,实现过程数据精准化和网络协同化。
4.决策智能化
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工业大数据进行建模和分析,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复杂生产情形决策,实现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
5.信息互联互通
建立工厂内部工业通信网络,实现系统、装备、零部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
第四章  验收认定组织和程序
  验收认定的组织
项目验收认定采用现场核查方式进行,由市经信局从技术改造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并委托验收认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具体工作。市经信局另外抽取第三方审计机构同时参与现场核查。

本文发布于:2023-05-06 09:2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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