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代理行关系与国际银行间资金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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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代理行关系与国际银行间资金划拨
  两家银行建立直接互委业务往来称为建立代理行关系。代理行之间只要交换控制文件(包括签字样本、密押和费率表),可以签订或不签订代理合约。建立代理行关系的银行相互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收付,通过各自在对方开立的账户进行结算/清算。每家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在各主要货币清算中心开立账户,否则无法进行结算/清算业务。
    一、代理行之间账户设置和银行间资金划拨
    代理行之间可根据双方需要采取不同方式建立账户关系。例如,中国的出口大多数是以美元计价,因此中国银行需要在美国银行开立美元账户。账户上的余额就是中国的外汇储备。
    1.账户设置。银行间建立账户关系时,可采取下述方法:一方在对方开立对方货币账户,例如中国银行在美国花旗银行开立美元账户,在伦敦米兰银行开立英镑账户等;双方互开对方货币账户,例如中国银行在日本东京银行开立日元账户,东京银行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一方在离岸金融中心开立第三方账户,从事离岸货币清算和融资业务等,例如中国银行在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南洋商业银行开立美元、英镑等账户。   
    2. 银行汇款中的资金划拨。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时,如果汇出行在汇入行开立账户,汇出行按当地外汇牌价从汇款人处收妥本币后,在P.O.(如果与B.T.单合并)上指示外国汇入行从汇出行的外汇账户上借记有关金额,交给收款人,同时向汇出行发出借记报单。如果是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账户,汇出行先将有关金额贷记汇入行账户,然后向汇入行发出贷记报单,同时指示对方支付有关外汇给收款人。如果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没有账户关系,而是同时在第三家银行有账户关系,汇出行向第三家银行发出B.T.报单,指示对方借记汇出行账户和贷记汇入行账户的同时要向汇出行发出贷记报单和向汇入行发出借记报单。如果汇出行和汇入行分别在不同银行开立账户,而两家中间银行之间互开账户,也可按上述方法将款项划拨过去。但是,由于中间环节多,划款速度相应放慢,这就是所谓的“回游路线”。
    3.托收中的资金划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如果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在发给代收行的“托收委托书”中,托收行指示代收行:“收妥款项,请贷记我行在贵行账户,并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代收行收妥款并贷记托收行账户后,发出贷记报单。托收行接到贷记报单后方可贷记委托人的账户。如果是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出口托收指示中说明:“请代收款项,并以电报或航邮授权我行借记贵行在我行账户”。代收行收妥款后,发
出支付委托书(payment order),授权托收行借记代收行账户。托收行接到支付委托书后,借记代收行账户并贷记委托人账户。如果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没有账户,而是同时在第三家银行开立账户,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是:“请代收款项,并将款项汇至XXX银行贷记我行在该行的账户,并请该行以电报或航邮通知我行”。代收行收妥款后,指示XXX银行借记代收行和贷记托收行账户,并由后者通知托收行。托收行从XXX银行收到贷记报单后,方可贷记委托人账户。
    4.信用证中的资金划拨。从事跟单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应该按照国际商会在199671日出版的《跟单信用证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525号出版物URR525)中的规定办理银行间补偿业务。URR5251条款规定: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将其列入信用证和开证行发给偿付行的偿付授权书(reimbursement authorization)以及偿付行发给索偿行的偿付承诺书(reimbursement commitment)中的银行间偿付。如果开证行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开证行通常在信用证中授权指定银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借记开证行账户,以便即期或远期付款给受益人。如果指定银行在开证行开立账户,指定议付行办理完信用证下出口押汇后,寄单给开证行。开证行认为单证相符时,将申请人交纳的开证保证金贷记到议付行的账户。
如果买卖双方使用第三国货币结算,开证行可以在信用证中指定其在第三国的代理行/联行/分行作为偿付行,并事先向其发出“偿付授权书”。偿付行根据“偿付授权书”中的指示,向索偿行(通常是指定银行)发出“偿付承诺书”。指定银行(索偿行)收到单据经审核认为单证相符后,寄单给开证行,并按照“偿付承诺书”的指示向偿付行索偿。偿付行根据“偿付授权书”的指示借记开证行账户,并贷记索偿行账户。
    二、银行间电子清算系统
随着电子通讯技术发展及其在银行业的应用,银行间网络系统应运而生,大大提高了银行工作效率。目前,许多银行业务通过银行间和银行与客户间的局域网络系统或在开放网络系统中进行的,例如信用证申请、开立信用证、通知、寄单、索偿、结汇和资金调拨等。下面简单介绍几个银行间电子清算系统。
1.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of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SWIFT)19735月,由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在比利时共同创办了一个国际间非盈利性国际合作组织“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它的环球计算机数据通讯网在荷兰、美国和香港设有运行中心,在各会员国设有地区处理站,现有会员银行2281个,
分会员银行3098个,参加用户1954个,用户总数7333个。年处理电讯信息11亿多条(2000年统计数据),平均日处理信息500万多条,年信息处理量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6.26%,其总部设在比利时,受比利时法律管辖。
    (1)SWIFT组织结构。该协会由一个25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其监督和管理工作。董事会下设4个委员会:审计财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的监管工作)、补偿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和政策委员会。SWIFT20004月成立了银行业务部,以便开发不同市场,例如已与300家大的银行集团建立关系,利用其基础设施开办付款、理财、贸易结算和电子商务业务。SWIFT系统具有安全可靠、高速度低费用和自动加核密押的特点,为客户提供快捷、标准化、自动化的通讯服务。它是电子商务发展在国际银行界的产物,代表国际银行间结算方式的未来。
    (2)SWIFT特点及其服务种类。标准化的SWIFT电讯分为10大类:客户汇款与支票、银行头寸调拨、外汇买卖和存放款、托收、证券、贵金属和银团贷款、跟单信用证和保函、旅行支票、银行账务和SWIFT系统电报。此外,SWIFT还提供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例如利率掉期和远期外汇等。每一类电讯根据业务内容分为若干格式,每种格式又由若干项目组成,根据业务要求选择相应的项目。
    SWIFT电讯传递安全可靠,每份SWIFT电讯的发妥和收妥均得到自动证实,例如SWIFT操作中心收到银行终端发出的电讯时,如果确认无误,将一份拷贝发回终端,并引述发电全文,加注ACK(收妥证实)。如果发回的拷贝加注NAK,则表示该电讯未发妥,拷贝末尾注明未发妥原因。电脑对收发电信号进行严格控制,自动完成编押和核押工作。SWIFT密押的组成根据电文中的货币名称、金额、日期、电文中每一个字符作为编押依据,在每份电讯最后写上自动核押(SACSYSTEM AUTHENTIFICATION CORRECT)SWIFT的电路速度是普通电传的48-192倍,每份电讯的费用则只有普通邮件的23左右。SWIFT的操作详细规定请参考《SWIFT操作指南》一书。
2.纽约银行同业电子清算系统(CHIPS)。由于国际贸易结算中常使用可兑换货币,例如美元和英镑,在纽约和伦敦这些大的国际金融中心采用电子结算/清算系统以提高结算/清算工作效率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纽约银行同业电子清算系统(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19704月成立,会员银行最多时达到142家,其中23是外国银行,是当前最重要的国际美元支付系统,日平均清算/结算242 000笔,日处理金额1.2万亿美元,世界美元支付金额的95%通过它进行结算/清算。它是纽约清算所的分之机构。
3.伦敦银行同业自动清算系统(CHAPS)。伦敦银行同业自动清算系统(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1984年在伦敦建立。它是世界上第二大实时总额结算系统(第一位是美国联邦储备电划系统,FEDWIRE)。自199914日,CHAPS分成CHAPS欧元和CHAPS英镑,共有会员银行21家,日处理交易8万笔,涉及金额2400亿英镑,并与泛欧清算系统(TARGET)联网。CHAPS的特点是双重清算体制,即所有商业银行都通过其往来的清算银行进行清算,为初级清算;由国家银行和清算银行之间进行的集中清算,为终级清算。因此,所有商业银行都必须在清算银行开立账户,在初级清算时轧算差额,再由各清算银行在英格兰银行开立账户,以此进行终级清算和轧算差额。
    三、关于非贸易结算
    目前,我国的非贸易结算仅限于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下无形贸易结算,例如海外私人汇款、国际铁路运输收支、国际海运收支、国际航空收支、国际邮电收支、国际保险业收支、银行外汇业务收入和国际旅游业收支(包括国际信用卡结算业务和旅行支票结算业务)等劳务收支的结算。资本项目下结算业务很少。非贸易结算基本上处于国家管制和半管制之下。
    由于银行提供的是劳务,其服务内容须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更新。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国际收支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的对外逐步开放,非贸易结算将成为银行业务中的主要内容,例如为跨国公司兼并提供资金、跨国股息分配和息票支付、收购股权、便于国际融资的证券托管、为买空和卖空证券保证金提供融资以及为证券买空和卖空提供相关证券。另外还有国际资本流入流出的外汇买卖结算(包括即期和远期),国际证券市场交易结算、清算和证券保管业务、各种衍生工具买卖及其结算/清算服务(如各种期货和掉期交易、24小时环球现金管理业务、全球通结算业务(CIS)、国际证券发行、承销、代销、保管和相关的结算及清算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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