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公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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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账户关联关系维护流程
一、 版本信息
V2.0.1
修订日期:2019.02
二、 业务简述
2.1 关联关系确认
2.1.1按照同一持有人所开立不同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属于同一人的原则,确认不同证券子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2.1.2应当办理关联关系确认业务的账户范围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股转系统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及沪市B转A特殊账户由于与对应的基础账户的关联关系联动,中国结算不单独受理此类账户的关联关系确认业务
2.1.3投资者可以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办理关联关系确认业务。
2.1.4与投资者建立委托交易关系时,应当检查投资者是否具有未确认关联关系的证券子账户。对于有未确认关联关系证券子账户的,营业部应当在投资者与其建立委托交易关系前,向中国结算报送关联关系。
2.2 关联关系转挂
2.2.1对于下列情形,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关联关系转挂业务:
(1)具有多个一码通账户的投资者需要进行一码通账户合并的;
(2)具有多个一码通账户的投资者需要将某一一码通账户下的子账户转挂到其他一码通账户下的;
(3)投资者发现已申报为冒开的子账户确属本人,需要取消冒开标识的。
2.2.2证券账户关联关系转挂业务仅限于在投资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三项关键信息均相同的一码通账户之间进行。
2.2.3投资者应当在与拟转出的任意一个子账户具有委托交易关系的证券公司办理关联关系转挂业务。投资者需要取消冒开标识的,应当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关联关系转挂业务。
2.2.4信用证券账户、沪市B转A特殊账户与对应的基础账户的关联关系联动,中国结算不单独受理此类账户的关联关系转挂业务。
三、 操作平台、工具 
3.1 操作平台: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公安部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
3.2 辅助工具: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多易拍扫描设备。
四、 适用表格、协议、凭证
《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转挂业务
五、 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
5.1 操作柜员:柜台业务岗、复核岗。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
5.3 复核级别:营业部复核。
六、 操作菜单和步骤
6.1 客户办理业务所需提交资料。
(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证券账户业务,还应当按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规定提供经办人授权材料;
(5)投资者还应按照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规定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
(6)证券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投资者证券账户在其他证券公司有委托交易关系,已申报关联关系且申报为关联关系为确认的,无需提供权属证明文件;
投资者证券账户在其他证券公司有委托交易关系,未申报关联关系或申报为关联关系不确认的,需由该证券公司出具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投资者证券账户没有委托交易关系,且证券账户内有证券余额的,投资者需提供相关账户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原始股认购书、买入交割单、由发行人提供的资产凭证等。
6.2 资料审核及操作要点:
6.2.1柜台业务岗受理投资者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转挂申请时,应当按照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投资者申请材料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
等三项关键信息应与《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中填写内容一致,核验业务申请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并将原件退还投资者;
(2)应注意资产权属关系确认的证明资料应分三种情况进行区分。
(3)针对“关联关系确认标识”为“否”并且状态正常的证券账户,通过“账户管理--代理中登业务--中登账户业务(新)--存量账户关联关系报送信息查询”菜单,查询其他存在委托交易关系的证券公司报送该账户确认关联关系的情况,如“关联关系是否报送”显示为“已报送”,无需客户出具资产权属证明,即可为客户确认关联关系,否则应由对方证券公司为客户出具该证明。
(4)没有资产的证券账户也可由投资者申请进行注销处理。
6.2.2柜台业务岗审核确认投资者业务申请材料合格后,在《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字样并签章,同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留存业务申请材料。
投资者业务申请材料未通过审核的,柜台业务岗应当要求投资者补齐相关合法有效的业务申请材料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业务。
6.3 操作菜单:“账户管理--代理中登业务--中登账户业务(新)--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新)”。
柜台业务岗审验客户提供资料无误后,进入“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新)”菜单,录入客户代码,点击查询,选择客户所办理的类型“关联关系确认”、“关联关系转挂”,勾选用于确认或转挂的证券子账户,点击中登查询,勾选一码通账号,点击申报。复核岗进入“账户业务复核(新)”并进行复核,待复核后,柜台业务岗进入“账户业务提交(新)”。
6.4 差错处理。
对于因申报数据不合法等原因导致关联关系转挂失败的,可重新录入正确数据后再次申报。
对于因一码通账户三项关键信息不一致而导致关联关系转挂失败的,投资者应当先申请变更账户关键信息,再申请关联关系转挂。
6.5 影像上传。
关联关系确认办理结束后,客户提交“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的情况应通过增加影像类别“其它证明”,上传资产权限证明文件。
七、 操作要点
7.1 需检查投资者是否有未确认关联关系的证券子账户业务范围:
(1)营业部与投资者建立委托交易关系;
(2)证券账户开立;
(3)账户信息变更;
(4)休眠账户激活。
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上述业务时,或者在办理业务时提示一码通下有未确认关联关系的证券子账户,柜员应当检查投资者未确认关联关系的证券子账户。对于有未确认关联关系证券子账户的,应先为投资者办理关联关系确认业务,再办理后续业务。
7.2 客户持有配号产生的封闭式基金账户按照中国结算要求,不影响其他业务办理的可暂不办理关联关系确认,配号产生的封闭式基金账户序号区间见
TA配号产生的封闭式基金账户配号区间请见下表:
深沪标志
配号上区间
配号下区间
 
10834330
10100000
 
10999999
10834332
 
13880784
13100000
 
13999999
13880786
 
14716490
14000000
 
14999999
14716492
16999999
16000000
 
18999999
17000000
 
19999999
19000000
 
519999999
500000000
 
569999999
520000000
 
F799999992
F600000006
 
F899999993
F800000008
 
F949999994
F900000009
 
F969999998
F950000009
 
F999999994
F980000005
八、 相关法规、制度、说明资料:
8.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8.2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8.3 《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8.4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操作指引》
8.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户事宜的通知》
8.6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开户有关事项及其数据接口的通知》
8.7 《关于做好开户资料联网核查异常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工作的通知》
8.8 《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8.9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8.10 存量证券账户关联关系报送常见问题解答》

本文发布于:2023-05-04 21:10: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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