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和方法

阅读: 评论:0

著录项
  • CN201610259152.2
  • 20160425
  • CN105721614A
  • 20160629
  • 广东振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振声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广东省四0一厂
  • 陈金德;张常寿;李波;黄志平;李文波;杨焱华;徐建辉;邓水朋
  • H04L29/08
  • H04L29/08 G05B19/418 H04N7/18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大道51号A1栋3-4号二楼
  • 广东(44)
  • 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 刘汉民
摘要
本发明涉及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和方法,所述系统包括:客户端与服务器端,客户端包括作业申请模块,服务器端包括作业审核模块、作业监控模块、记录查询模块和车辆管理模块;作业申请模块用于填写作业申请,并将作业申请提交至服务器端;作业审核模块用于接收作业申请,提供作业申请的审核;作业监控模块用于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作业流程,提供作业流程的监控;记录查询模块用于记录并查询作业申请及作业流程;车辆管理模块用于管理作业车辆,提供作业车辆的监控视频和位置信息。通过将作业申请、作业审核和作业监控通过模块化集成到系统中,实现对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的全过程监管,节省监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杜绝了违规操作,使得数据可溯源。
权利要求

1.一种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客户端与服务器端,所述客户端包括作业申请模块,所述服务器端包括作业审核模块、作业监控模块、记录查询模块和车辆管理模块;所述作业申请模块与所述作业审核模块连接,所述作业审核模块分别与所述作业监控模块、所述记录查询模块连接;

所述作业申请模块用于填写作业申请,并将作业申请提交至服务器端;

所述作业审核模块用于接收作业申请,提供作业申请的审核;

所述作业监控模块用于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作业流程,提供作业流程的监控;

所述记录查询模块用于记录并查询作业申请及作业流程;

所述车辆管理模块用于管理作业车辆,提供作业车辆的监控视频和位置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端还包括系统管理模块,所述系统管理模块包括户主管理子模块、设备管理子模块、角管理子模块、用户管理子模块、密码修改子模块和日志查询子模块;

所述户主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户主信息;

所述设备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接入设备;

所述角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用户的角;

所述用户管理子模块用于添加和删除系统用户;

所述密码修改子模块用于修改用户登录密码;

所述日志查询子模块用于记录用户操作,生成日志,并提供日志查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作业监控模块具体用于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今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并提供作业申请的今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的查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作业审核模块具体用于提供作业申请的待审核、已通过和已驳回状态的查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作业车辆与作业申请对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作业申请模块具体用于提供作业申请的未提交、已提交、未通过和已通过的状态的查看。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作业申请模块还用于提供本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的查看。

8.一种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在客户端填写作业申请,提交作业申请至服务器端;

服务器端接收作业申请,审核作业申请;

服务器端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作业流程,提供作业流程的监控;

服务器端记录并查询作业申请及作业流程;

服务器端管理作业车辆,提供作业车辆的监控视频和位置信息。

说明书

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和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禽畜尸体焚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和方法。背景技术

当前政府监管部门对禽畜尸体,特别是养猪场的死猪处理很重视。因为一旦动物尸体处理不好,容易产生细菌导致传染病。当前对动物尸体的处理一般采用两种方式:焚烧和制作成有机肥。

而对于将动物尸体制作成有机肥有以下几种弊端:设备昂贵;过程繁琐(需将动物尸体打碎,加入菌种进行发酵,过程较长);制作成的有机肥有臭味,难闻;对土壤的影响有待于进一步考究等。

因此,为了避免上述缺陷,采用了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禽畜尸体。采用焚烧的方式对动物尸体进行处理有两种模式: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则需克服动物尸体在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问题,因此运输过程必须可视、可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都需要监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哪怕上百公里外一家农户需要焚烧一头死猪),花费监管部门大量的人力。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禽畜尸体焚烧处理过程不可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监管的缺陷,提供一种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和方法,实现了对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的全过程监管,有效节省监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杜绝了违规操作,并使得数据可溯源,提供可靠的溯源数据。

一种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包括:客户端与服务器端,所述客户端包括作业申请模块,所述服务器端包括作业审核模块、作业监控模块、记录查询模块和车辆管理模块;所述作业申请模块与所述作业审核模块连接,所述作业审核模块分别与所述作业监控模块、所述记录查询模块连接;

所述作业申请模块用于填写作业申请,并将作业申请提交至服务器端;

所述作业审核模块用于接收作业申请,提供作业申请的审核;

所述作业监控模块用于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作业流程,提供作业流程的监控;

所述记录查询模块用于记录并查询作业申请及作业流程;

所述车辆管理模块用于管理作业车辆,提供作业车辆的监控视频和位置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服务器端还包括系统管理模块,所述系统管理模块包括户主管理子。模块、设备管理子模块、角管理子模块、用户管理子模块、密码修改子模块和日志查询子模块;

所述户主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户主信息;

所述设备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接入设备;

所述角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用户的角;

所述用户管理子模块用于添加和删除系统用户;

所述密码修改子模块用于修改用户登录密码;

所述日志查询子模块用于记录用户操作,生成日志,并提供日志查询。

进一步地,所述作业监控模块具体用于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今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并提供作业申请的今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的查看。

进一步地,所述作业审核模块具体用于提供作业申请的待审核、已通过和已驳回状态的查看。

进一步地,所述作业车辆与作业申请对应。

进一步地,所述作业申请模块具体用于提供作业申请的未提交、已提交、未通过和已通过的状态的查看。

进一步地,所述作业申请模块还用于提供本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的查看。

一种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方法,包括步骤:

在客户端填写作业申请,提交作业申请至服务器端;

服务器端接收作业申请,审核作业申请;

服务器端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作业流程,提供作业流程的监控;

服务器端记录并查询作业申请及作业流程;

服务器端管理作业车辆,提供作业车辆的监控视频和位置信息。

上述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和方法,通过将作业申请、作业审核和作业监控通过模块化集成到系统中,实现对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的全过程监管,有效节省监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杜绝了违规操作,并使得数据可溯源,提供可靠的溯源数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的功能模块图;

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系统管理模块的功能模块图;

图3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发明,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发明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发明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其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10,包括:客户端100与服务器端200,所述客户端100包括作业申请模块110,所述服务器端200包括作业审核模块210、作业监控模块220、记录查询模块230和车辆管理模块240;所述作业申请模块110与所述作业审核模块210连接,所述作业审核模块210分别与所述作业监控模块220、所述记录查询模块230连接。

所述作业申请模块110用于填写作业申请,并将作业申请提交至服务器端200。

所述作业审核模块210用于接收作业申请,提供作业申请的审核。

所述作业监控模块220用于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作业流程,提供作业流程的监控。

所述记录查询模块230用于记录并查询作业申请及作业流程。

所述车辆管理模块240用于管理作业车辆,提供作业车辆的监控视频和位置信息。

具体来说,本发明的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系统设置有客户端100和服务器端200,客户端100和服务器端200连接,客户端100为农户平台,农户平台为农户提供系统入口,为农户提供作业申请并提交至服务器端200,农户可随时随地提交作业申请,极大提高了农户作业申请效率。服务器端200为监管部门平台,监管部门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作业申请的审核和全流程的监控,监管部门在远程即可实现对作业申请的审核和全流程的监控,有效节省监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杜绝了违规操作,并使得数据可溯源,提供可靠的溯源数据。

农户只需通过登录客户端100,即可实现作业申请,具体来说,所述作业申请模块110还包括视频拍摄子模块,用于拍摄视频并上传至服务器。而监管部门则可针对每一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审核该作业申请的视频,对作业的每一流程进行监控,保障作业申请信。息的真实性,避免非法农户骗取国家补助。且通过查看作业申请及作业流程,为每一作业申请提供溯源数据,以供违法、违规事件的事后追查。

为了便于用户管理系统,进一步地,如图1所示,所述服务器端200还包括系统管理模块250,如图2所示,所述系统管理模块250包括户主管理子模块251、设备管理子模块252、角管理子模块253、用户管理子模块254、密码修改子模块255和日志查询子模块256。

所述户主管理子模块251用于管理户主信息。

所述设备管理子模块252用于管理接入设备。

所述设备包括摄像头等。

所述角管理子模块253用于管理用户的角。

所述用户管理子模块254用于添加和删除系统用户。

所述密码修改子模块255用于修改用户登录密码。

所述日志查询子模块256用于记录用户操作,生成日志,并提供日志查询。

通过对用户的角、密码的管理,并提供日志查询,从而使得用户可以更为便捷、高效的管理系统。

为了进一步细化作业申请对应的作业流程,便于对作业流程的每一步进行监控,进一步地,所述作业监控模块220具体用于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今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并提供作业申请的今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的查看。其中,今日作业为本日要开展的作业,未开始作业为尚未开展的作业,待确认作业为待监管部门确认的作业,待归档作业为监管部门已完成确认但尚未归档的作业,已确认作业为经过监管部门确认的作业,已归档作业为经监管部门确认并已归档的作业,将上述各作业申请的每一过程细化,并呈现,使得监管部门可以清晰地获取每一作业申请的当前流程。

为了监管部门可以清晰地获取每一作业申请当前的审核状态,进一步地,所述作业审核模块210具体用于提供作业申请的待审核、已通过和已驳回状态的查看。作业申请的待审核状态为该作业申请尚未审核,需监管部门审核;已通过状态为该作业申请已通过审核;已驳回状态为该作业申请不符合规范或法规,被监管部门依法驳回,这样,可以有利于监管部门高效地对作业申请进行分类审核,提高工作效率。

为了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输情况,并对应至每一作业,进一步地,所述作业车辆与作业申请对应。具体来说,每一车辆在一个作业申请的流程中对应一个作业申请,这样,便于。监管部门实时对作业流程中的车辆进行视频观看和监控,此外,采用车载监控可有效的杜绝了不按设定路线行驶等违规操作,减小了二次污染的可能性

为了便于农户对作业申请的状态进行查看,进一步地,所述作业申请模块110具体用于提供作业申请的未提交、已提交、未通过和已通过的状态的查看。这样,农户可以方便、快捷、清楚地获取作业申请的状态。

为了便于农户对作业申请的当前流程进行查看,进一步地,所述作业申请模块110还用于提供本日作业、未开始作业、待确认作业、待归档作业、已确认作业和已归档作业的查看。同样地,农户可以清晰地获取作业申请的当前流程。

如图3所示,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禽畜尸体焚烧处理监控方法,包括步骤:

步骤S100,在客户端填写作业申请,提交作业申请至服务器端。

步骤S200,服务器端接收作业申请,审核作业申请。

步骤S300,服务器端根据作业申请生成作业流程,提供作业流程的监控。

步骤S400,服务器端记录并查询作业申请及作业流程。

步骤S500,服务器端管理作业车辆,提供作业车辆的监控视频和位置信息。

应该说明的是,上述系统实施例中,所包括的各个模块只是按照功能逻辑进行划分的,但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划分,只要能够实现相应的功能即可;另外,各功能单元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另外,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各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步骤是可以通过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相应的程序可以存储于可读取存储介质中。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本文发布于:2023-04-13 05:38: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patent.en369.cn/patent/1/8630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369专利查询检索平台 豫ICP备2021025688号-20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