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各类产品中使用的橡胶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件成品件的进货检验、型式检验、包装、贮存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33 硫化橡胶密度的测定
GB/T 1690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
GB/T 3452.2 液压气动用O 型橡胶密封圈 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GB/T3452.1 液压气动用O 型橡胶密封圈 第1 部分:尺寸系列及公差
GB/T 351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
GB/T 5723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试验用试样和制品尺寸的测量
GB/T 20739 橡胶制品 贮存指南
GB/T 5721 橡胶密封制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一般规定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BS EN549 燃气器具、设备密封件和膜片用橡胶材料规范
NSF 61 饮用水系统部件 健康影响
BS EN331 建筑物燃气供应设备用手动球阀和密封底部锥体旋塞阀
ASME B16.33 压力在125PSI 以下燃气系统用手动金属制燃气阀门
ASME B16.44 家用管道系统中使用的手工操作的金属气体阀门
CJ 5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option60
CJ/T 180 家用手动燃气阀门
HG/T 2807 城镇燃气调压器用橡胶膜片
Q/NZFJ30 液化石油气瓶阀
3 技术要求
3.1 通用技术要求
3.1.1 气味:无刺鼻气味;
3.1.2 外观:表面无气泡、无杂质、无飞边、无缺胶、无脱层、泽一致、无局部缺陷;
中空半自动打胶机
3.1.3 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3.1.4 应采用耐工作介质的材料且材料应采用正料。
3.2 用于燃气阀门的技术要求
3.2.1 力学性能 a) 硬度为(65±5)度(邵尔A); b) 扯断强度不小于9.8MPa ; c) 扯断伸长率不小于250% ; d) 永久变形不大于10% 。 3.2.2 耐温性 在–30℃±2℃空气中24h,目视无可见的脆化、膨胀及软化、开裂或其它损坏现象;
3.2.3 耐液体性能 在23℃±2℃液体B(体积比:30%甲苯+70%异辛烷)中168h,目视无可见的脆化、软化,体积变化率不大于30%,质量变化率不大于20%;
3.3 用于液化石油气瓶阀的技术要求
3.3.1 力学性能 同3.2.1条款
3.3.2 耐老化性 橡胶密封圈放置在温度为100℃±2℃的空气中96h,应无开裂或明显的老化。
3.3.3 耐低温性 橡胶密封圈放置在温度为-40℃±1℃的空气中24h,应无开裂或其他损坏。
3.3.4 耐介质腐蚀性 橡胶密封圈在温度为23℃±2℃的正戊烷溶液中浸泡70h后,体积膨胀率不大于25%或收缩率不大于1%或质量损失率不大于10%。
3.4 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技术要求
3.4.1 耐介质腐蚀性 橡胶件在在温度为20℃±5℃的正戊烷溶液中浸泡72h,取出5min内质量变化率与体积变化率均不应超过 20%;在24h后质量变化率与体积变化率均不应超过10
%。
3.4.2 强度性能 橡胶膜片应无气泡、缺胶、脱层等缺陷,表面应平滑;膜片在0.35MPa的气压下不应拉出、破裂。
润滑油分析仪3.4.3 其他性能 橡胶膜片和橡胶件经组装成产品后应符合CJ 5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中耐用性和耐低温性要求
3.5 用于城镇燃气调压器的技术要求
3.5.1 膜片的橡胶材料性能应符合表1 的规定
3.5.2 膜片的性能应符合表2 的规定
3.5.3 膜片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 的规定
3.5.4 阀垫、O 型橡胶圈等橡胶件的材料物理性能及耐城镇燃气性能试验应符合CJ 574《城镇燃气调压器》的附录A 规定。
3.6 用于水(非饮用水)、非腐蚀性液体、空气、饱和蒸气等介质阀门技术要求
3.6.1 力学性能 应符合产品使用的特性或客户指定的要求,如无要求可参照3.2.1 条款。
3.6.2 耐温性 应符合产品使用的极限温度要求或客户指定的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 3.2.2 条款和3.2.3 条款,但温度和介质应按指定的要求设定。
3.6.3 耐介质性能 按规定的时间在介质中浸泡后其质量或体积变化率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3.2.3 条款。
3.7 用于饮用水介质阀门的技术要求
3.7.1 橡胶件的供应商应为认证申请时确认的单位,其应具备生产(用于饮用水)橡胶件的资质,首次批量采购时应确认此条款。
3.7.2 应符合NSF 61《饮用水系统部件 健康影响》的要求或国内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要求。
3.8 用于CSA、UL 等国外认证阀门的技术要求
3.8.1 橡胶件的供应商应为认证申请时确认的单位,其应具备生产(用于饮用水)橡胶件的资质,首次批量采购时应确认此条款。
3.8.2 不同的认证应符合对应的测试条款。
3.9 用于出口到欧盟阀门和EN331 认证的技术要求
3.9.1 应符合BS EN 549《燃气器具、设备密封件和膜片用橡胶材料规范》
4 试验方法
4.1 通用试验方法
4.1.1 气味 应符合3.1.1的要求。
4.1.2 外观 目测,应符合3.1.2 的要求。可参照 GB/T34521.2《液压气动用O 形橡胶密封圈_第2 部分:外观质量检验规范》要求检验。
4.1.3 尺寸 用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精度不低于0.02的千分尺或游标卡尺测量,应符合3.1.3的要求。
4.1.4 正料 供方应提供正料的质量证明书。
4.2 用于燃气阀门的试验方法
4.2.1 橡胶硬度测定 使用邵氏硬度计测量,应符合3.2.1 的要求。
4.2.2 扯断强度、扯断伸长率
4.2.2.1 按GB/T 52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4.2.2.2 新供方必须进行测定,并保存试验记录。
伞齿轮传动 4.2.2.3 已经认定为合格供方且供货质量一直稳定,无不良情况的,可以每连续供货十次以内或每五十万只以内或6 个月内测定一次,并保存试验记录。
4.2.3 耐温性试验 在–30℃±2℃空气中24h,目视无可见的脆化、膨胀及软化、开裂或其它损坏)、现象;
4.2.4 耐液体性能试验 按GB/T 1690 的规定进行试验。
4.3 用于液化石油气瓶阀的试验方法
4.3.1 力学性能试验同4.2.1 与4.2.2 条款。
4.3.2 耐老化试验 将三个橡胶密封圈放置在温度为100℃±2℃的试验装置中96h。然后取出,用目测的方法检查其变 化,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3.2 的规定。
4.3.3 耐低温试验 将三个橡胶密封圈放置在温度为-40℃±1℃的试验装置中24h。然后取出,将其套在直径为“0”型 圈内径的1.2倍的钢制芯棒上,目测其变化,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3.3的规定。
4.3.4 耐介质腐蚀试验 按Q/NZFJ30 《液化石油气瓶阀》企业标准 7.2.1.3 条款进行试验,其结果符合本标准3.3.4的规定。
4.4 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试验方法
4.4.1 耐橡胶件耐液化石油气性能试验 橡胶件耐液化石油气性能应按CJ 5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中的7.11.1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的3.4.1条款的规定。
4.4.2 强度性能试验 橡胶件的强度试验应按CJ 5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中的7.7.1条款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3.4.2条款的规定。
4.4.3 其他性能试验 应按CJ 50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中耐用性和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电解臭氧发生器
4.5 用于城镇燃气调压器的试验方法 应按 HG/T 2807《城镇燃气调压器用橡胶膜片》的规定进度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中的3.5.1-3.5.3 条款的规定。
4.6 用于水(非饮用水)、非腐蚀性液体、空气、饱和蒸气等介质阀门的试验方法
4.6.1 力学性能试验 参照4.2.1 和4.2.2 条款。
4.6.2 耐温性试验 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4.2.3 条款,但温度和介质应按指定的要求设定。
4.6.2 耐介质性能 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4.2.4 条款。
4.7 用于饮用水介质阀门的试验方法
4.7.1 合格供方评定时或首次批量采购时确认此条款。
4.7.2 按NSF 61《饮用水系统部件 健康影响》的要求或国内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要求进行试验。
4.8 用于CSA、UL 等国外认证阀门的技术要求
车载数字电视4.8.1 同4.7.1 条款
4.8.2 按不同的认证要求进行测试。
4.9 用于出口到欧盟阀门和EN331 认证的技术要求
4.9.1 按BS EN 549《燃气器具、设备密封件和膜片用橡胶材料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5 检验规则
5.1 入厂检验
5.1.1 必须经由供货方提供与供货物品相符的产品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5.1.2 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每袋、盒、箱)、硫化班次、检验员、厂名或商标、生产时间等内容。
5.1.3 用于产品的标准中有规定的,按标准要求项目进行检验,如无规定的则按
5.1.4 条款进行检验 5.1.2 检验按GB/T 2828.1 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实施,不合格分类、检验水平、AQL 值见表4、5 中相应条款执行。 表4 项目 不合格分类 逐批检查 样本 处理 A 类 B 类 C 类 检验水平 AQL 气味 √ S-4 2.5 可用 外观 √ 可用 外形尺寸 √ S-2 2.5 可用 硬度 √ S-2 2.5 可用 力学性能 √ S-2 2.5 作废 质量证明书 √ 全检 可用 注:① A类不合格必须经技术总监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回用; ② B类不合格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品质管理部可自行判断是否允许办理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