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码头如需要对外开放、以停泊涉外船舶,其硬件设施和日常管理必须满足海事、海关、边检、国检等部门的规定要求,达到并保持码头开放条件。因此,规范企业码头的管理很有必要,应该引起码头所属企业的高度重视。 一、明确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1.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取得企业码头对外开放资格,并负责海事、海关、边检、国检等相应的总体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海事的对口工作,主要为海事相关的手续办理、上船台(挂五星红旗)、下水、试航、交船等相关联系。 2.码头运维部门:负责码头基础设施满足对外开放要求,含海事、海关、边检、国检等办公场所的设置,防护网和电子栏杆、监控的设置,边检岗亭的设置;负责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使用,并严格执行海事、海关、边检、国检的管理要求;负责与国检的对口工作,主要为饮用水的化验、免除鼠疫证书、新造船接船船员以及外籍运输船船员的体检证明以及松线虫报告等。
3.仓储部门:负责海关监管区保税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安环部门:负责边检的对口工作,主要为码头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人员安全管理、环保管理。
二、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
1.海事管理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码头)的公共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便利海上运输,各部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新造船接船船员到企业以后,由商务部门提供人员名单给安环部门,外籍运输船员由安环部门负责登记,统一由安环部门组织宣导船舶和船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接受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的港口国监督或船旗国监督。
1.2外籍船舶进出港口,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进出港审批,如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申请载运危险货物核准。
1.3船舶(含新造出口船及外籍运输船)在港期间应留有足够的值班船员进行相关作业,公司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许可或行政报备。
1.4安环部门负责巡查与监督,船舶在港期间不得任意排放油类、油漆类、油性混合物、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有害的污染物质和废弃物;负责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保安事件的积极施救及处置,并经由公司办公室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和处理。
1.5 其他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海事管理的相关规定。
2.海关监管区管理
2.1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海关监管有关的人员管理、单证管理、设备管理、安全保卫和值班等制度,并由采购部负责海关业务归口管理。
2.2码头海关监管区由生产保障科负责管理,监管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海关业务培训,并熟悉海关规定。码头监管区除安全保卫人员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监管场所内逗留。
2.3因工作需要,其他政府执法部门在海关监管区对海关监管货物实施执法行为时,仓储部门应经由采购部及时向报告海关;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加封、提出码头监管区等。
2.4安环部门负责码头监管区内的车辆、货物等日常管理,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经由采购部及时报告海关。
2.5企业如码头扩建、改造等重大项目以及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发生时,由公司办公室及时通知海关。
2.6安环部门负责对码头企业员工及船企业、拖轮企业进行守法经营的教育和宣传,强化相关责任制度,加大力量配合海关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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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监管区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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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外籍船舶在港期间,所有进入码头监管区的车辆、人员、物料等由安环部门负责做好登记工作,并整理归档以备海关核查。
2.7.2对进入监管区的车辆必须验核船企业出具的有效提货文件无误后方可允许进入。提取
货物的车辆,必须严格核对海关放行指令无误后方予以放行。对进入监管区供应(卸下)物料的车辆必须验核海关签盖放行章的《船舶物料上下审批表》,核对物料数量并做好进出记录收取一联以备核查。
2.7.3严格核对出监管区的空箱、空车,发现有货物或物品的门卫应不予放行,并由安环部门及时报海关处理。
2.7.4进出监管区的人员出入证由安环部门负责办理并履行登记工作。
2.7.5发生异常情况,由安环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并经由采购部立即报海关处理。
3.涉外船舶管理
3.1按照码头联检要求,外籍运输船舶靠泊前由公司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向海事、海关、边检、国检递交靠泊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船舶停靠作业。
3.2船舶靠泊作业时,由安环部门负责做好相关靠泊作业时间的记录。
3.3船舶靠泊期间安环部门应加强对船边的巡查,并有完善的巡查记录,杜绝无关船舶靠泊
码头。
3.4对航修、船供企业携带上船的一般性物品(航修携带下船物品、船舶企业回收废料、免税店供船免税烟酒等),由安环部门凭海关单证或票据并进行抽查,并保留相应的抽查记录。
3.5对船供企业供船保税物料,由仓储部门严格验凭海关批件并抽查,做好相应记录。
3.6对废油回收企业回收废油,由安环部门严格验收海关批件,并上船检查,做好相应记录。
3.7安环部门负责码头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严禁索取或收受船舶免税烟酒等物品,发现码头人员违反海关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海关。
4.货物管理
4.1由仓储部门统一负责货物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做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4.2仓储部门负责海关监管货物保管工作,如造成货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企业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并追究仓储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4.3仓储部门应将海关监管货物按性质分区堆存。集装箱货物按进口、出口、空箱等分别堆存,并设有明显标识;大宗散杂货按船名、提运单等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识,标识信息包括货物的进出口性质、货物品名、数/重量、提/运号单、船名、起始存放时间等,并将堆放位置图报海关备案;监管场所内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毒及放射性货物应当带有明显标识;并不得与其他货物一起存放;液体类储罐应安装液位计。
4.4仓储部门应如实记录监管场所的货物进出、存储、装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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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采购部负责有关纸质单证或者电子账册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并随时接受海关的检查。如与海关实现联网时,须按海关要求发送和接收电子数据,并协助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4.6仓储部门定时向海关递交场站库存货物日报表和作业动态表,及时将监管场所内存放超过3个月的货物情况向海关报告。
4.7仓储部门凭海关纸质放行凭证和电子放行信息放行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货物。未办结
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不可装运,包括运出监管区或装船运离码头。办结海关手续的出口货物,应按申报承运的运输工具装运出境,未经海关许可,不可换装其他运输工具。
4.8进出口货物运抵码头场地或泊位的,采购部按规定格式向海关如实出具书面“运抵报告”或“进出口大宗散货到货报告”。
4.9海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查验货物时,仓储部门应配合按照海关要求,将货物移至相应的场地,并为海关检查运输工具或者查验货物、提取货样提供条件。海关进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仓储部门需派人到场协助,并应当在相关单据上签字。
5.边检管理
5.1码头边检设施预分散母胶粒
5.1.1 边检执勤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设置基本的边检执行点生活、办公设施。
5.1.2 外观标识边检执勤点外观标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按要求落实。
5.1.3 执勤岗亭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设置,码头运维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使用管理。
5.1.4 码头隔离设施由码头运维部门负责制作,码头运维部门根据边检要求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5.1.5 人员引导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作,日常使用由码头运维部门负责并到公司办公室备案。
5.2监控设施
码头监控设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设,日常管理由安环部门负责。监控范围包括作业码头、边检监管区、执勤岗亭、梯口等重点区域。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信息的传送、存储、维护等,并与联检单位联网。
6.模板的制作国检管理
6cadjohns.1 外籍船舶靠泊码头后在联检结束前(即检疫信号降下前,(白天悬挂一面黄旗,夜晚挂垂直的三盏红灯)),由码头运维部门码头管理人员负责管制任何人不得上下(引航人员除外),不得装卸货物。码头管理原因须及时将加入消毒药水的消毒垫放置于梯口,管制人员上下船时应踩消毒垫进行鞋底消毒。
6.2 公司办公室应负责饮用水的化验、免除鼠疫证书、新造船接船船员以及外籍运输船船员的体检证明以及松线虫报告等。
6.3 码头运维部门码头管理人员应监督船员不得将船上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带下地(包括垫舱木料),如确需带下,必须向南通检验检疫局申报,待检疫合格后方可下地;也不可擅自将船上的垃圾移下地(有专门机构负责),企业也不得擅自向船上供应伙食和其它动植物及其产品。
6.4 码头运维部门如发现船员有发热情况,应及时通知其他部门人员回避,并由公司办公室向南通检验检疫局汇报;如发现船上或码头上有死鸟、死鼠等异常情况,码头运维部门应及时封锁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由公司办公室向南通检验检疫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