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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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静电平安规程
    〔一〕总那么
1.0.1 为防止石油库静电事故,根据国家?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平安规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1.0.2 引用标准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那么;
GB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平安规程;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标准;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
1.0.3 本规定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各岗位。
〔二〕预防石油库静电危害的一般规定
2.0.1 预防静电危害的根本方法和措施是:针对静电放电引燃四个条件〔即:有足够的静电电荷产生;静电电荷积聚;产生足够的火花放电能量;在火花放电间隙中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所采取的接地、跨接、增湿、减小流速、变换材质、通风等,使其一项或几项不能同时存在的方法或措施。
2.0.2 易燃油品工艺及设施,应在满足操作、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由于误操作或故障、检修等原因导致静电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尽可能采取消除或减少这些因素产生的本质平安或平安防护技术手段。
2.0.3 为预防静电危害,工艺设施中应尽可能地采取以下根本方法和措施。
1. 尽量减少油品流动时静电的产生,如限制流速,减少飞溅,减少阀门和弯头管件,防止油品中夹入水分和气体等。
2. 设法导除或中和产生的静电荷,使它不能积聚,如静电接地与跨接,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等。
3. 防止产生有足够能量的静电放电,如防止油品外表有未接地的浮动物、悬挂物和杂物,
管道、容器内外表尖突出局部等。
4. 防止爆炸性气体混合作的形成,如密闭储存、输油,防止跑、冒、渗油等。
2.0.4 对易发生静电事故的爆炸危险场所,应考虑配置;
1. 能可靠地发出报警并同时联动的自动检测控制仪表装置,如可燃气体自动报警、通风系统,静电接地自动闭锁机构等。
2. 根据?石油库设计标准?规定,配置作业区的消防器材或设施。
3. 设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
4. 采取通风等措施,减少油气的集聚。
2.0.5 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其必要的平安防护〔如栅栏、护罩等〕、平安检测、接地与跨接、保险装置及信号系统等,应齐全、有效。
2.0.6 设备材料为非导体时,宜选用耐火性能和导静电性能好的材料。
2.0.7 油罐、罐车、油舱等容器内,制止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和悬挂物。不允许将未接地的孤子导体置于鹤管、管线等的内部。
2.0.8 主要工艺、设施及设备的静电接地与跨接,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存档文件移动的接地连接线,宜采用绝缘附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接地装置油品装卸设施相连。
2.0.9 油品装卸输转工艺过程宜实现密闭,注意防止混入空气、水、尘沙及其它杂质。
2.0.10 工艺管路和阀门的编号或涂标志,应清晰合理,有条件的宜增设自动监测,控制等科技手段,以防止误操作引起混油而导致静电事故。
2.0.11 易燃油品装卸输转和泵房工艺操作,在没有采取有效消除静电措施的情况下,应具有调节和控制流速的功能,以使油品控制在平安流速范围内,其调节方法可参见附录一。
2.0.12 在易燃油品配管系统中,因工艺等方面的需要,不可防止出现高流速时,宜通过设置缓冲器〔管〕来减少带电,但应注意在流动中可能再次带电。
缓冲器〔管〕直径和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Ds=Dg(2U)1/2
Ls=3U r/K
式中:Ds—缓冲器直径m;
      Ls—缓冲器长度m;
      U—油品流速m/s;
—油品相对介电常数f/m〔油品一般在1.8~2.6之间,计算取2〕
      K—油品的电导率s/m。
2.0.13 易燃油品管线宜采用液体静电消除器,并昼量装设在靠近管线出口处。
2.0.14 微孔〔30μμm以下〕过滤器距出油口的距离,应留有30s的静电消散时间〔一般管线长度应为100m以上〕。
〔三〕工艺设备及相关作业
3.1 油罐及附件
3.1.1 油罐内壁应尽可能平整,不允许有尖状突出物和毛刺存在。
3.1.2 油罐进、出油管应靠近罐底〔一般管中心线至罐底距离不大于300mm〕,坡口宜朝上或水平方向,或安装进、出油扩散管。
等离子体刻蚀
3.1.3 油罐应设置放水阀,其吸入口尽量靠近罐底〔20 mm左右〕,并保持通畅好用。
3.1.4 油罐内壁需涂防腐涂料时,宜采用电阻率低于108Ω.m的防静电防腐涂料。当内壁涂绝缘性防腐涂料时,涂膜厚度不应超过2mm。
3.1.5 油罐静电接地,应做到:
〔1〕静电接地可与油罐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油品储罐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金属油罐静电接地点按油罐周长计算,每30m接地一处,且不得少于二处。
    〔3〕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浮顶油罐的浮盘与罐体之间,应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安装在油罐上及伸入罐内的自动计量、检测、控制装置的金属部件之间,应作电器连接并与罐体进展可靠连接。
〔6〕油罐罐顶量油孔处应设有接地端子,以供计量、采样器具接地。
〔7〕接地装置的位置应尽量离开油罐出油口、排水阀等部位,并不使受外力损伤;要便于检查维护和测量。
3.1.6 油罐在卸油和装油作业后均应经过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展检尺、测温、取样等作业〔交接计量尚应遵守计量操作规程规定的稳油时间〕。即:
shenh50m两票系统3及以下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3min。
50-5000m3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10min。
预应力锚索5000m3以上油罐静置时间不得少于30min。
3.1.7 易燃油品储罐进展收油作业时,在油罐进油管口浸没深度达200mm以前〔浮顶罐在浮盘浮起前〕,其流速不应大于1m/s。浸没深度大于200mm〔浮盘浮起〕后,可逐渐提高流速,但最大流速不应超过7m/s。如采用有效消除静电措施〔如装设液体静电消除器〕,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3.1.8 油品中含水量在1%至5%范围时,进罐流速不得超过1m/s。
降压散3.1.9 严禁从油罐上部喷溅灌注轻质油品。
3.1.10 应防止把明显夹杂空气或其它气体的成品油输入罐内。

本文发布于:2023-06-08 21:02: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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